为了百姓的期盼
2017-08-03 16:25:1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李立惠
  7月17日上午,37度高温炙烤下的列车站台,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法官李立惠、李金科登上G309次高铁列车南下湖北潜江。由于案情紧急又时值铁路暑运,他们没有能够买到车票。在向列车长说明情况后,先行上车,等待补票。各自取出背包中的小马扎在车厢连接处坐下来,对视而乐。这种情况对他们来说,早已是家常便饭,习以为常了。“也不知道一会儿能不能补到有座位的车票?”小李法官自言自语地说了一句。

  果不其然,全列满员,列车长的答复让两人多少有些失望,但他们很快就平静下来,因为还有更重要的事情需要考虑周全。

  “现在有十几名湖北的执行案件的案外人已经连续一周每天到我院立案窗口要求提出执行异议,由于本案是河北省高级法院指定我院执行的标的额近2亿元的重大案件,处理起来一定要慎重。你们这次务必要把涉案房地产查封情况核实清楚!”院长临行前的话,让他们感觉肩上的担子沉甸甸的。

  7月18日,潜江,39度,骄阳似火。8时30分,潜江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经办公室主任签批后,赶赴房产开发管理办公室,查询被查封房产中已办理预售许可的房产登记情况,被告知经办人不在,下乡执行扶贫任务去了,别人均不清楚,他要周五才能回来。经反复交涉,答应与其联系,明天再来等结果。10时40分,潜江市国土资源局档案库,查询、复制被查封土地所有权人、面积等登记情况。15时,潜江市城乡规划局,查询规划审批手续,复制被查封土地、房产总平面图,确定地块与房产的一一对应关系。

  7月19日,38度,闷热难耐。9时,再次来到潜江市房产开发管理办公室,经过一个半小时的等待,终于拿到了90余页的预售登记房产资料明细。10时50分,赶赴被查封土地、房产项目现场勘查、拍照、取证,确定房产已在被查封前出售,并且业主已实际占有、使用。14时,由湖北潜江乘动车经南京赴安徽滁州,20时10分抵达。

  7月20日,滁州,39度,天空依旧晴热无雨。9时,赶到滁州市不动产登记局,查询被执行人房地产登记信息,因工作量巨大,被告知需长时间等待。10时45分,到滁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调取涉案项目土地房屋规划情况,费尽口舌,终于拿到签批文件。14时50分,持查询手续到滁州市规划档案馆,经查,竟无该项目规划档案。16时20分,租车赴25公里外的滁州市南谯区规划分局进一步查询,终于查到可以进行印证的线索。

  7月21日,滁州,40度,真正体会汗水湿透衣背,上午先后到滁州市城建档案馆及滁州市房产交易大厅查询后,13时30分,奔赴30公里外临近南京地界的查封房地产项目现场,持图实际对照勘验。两个半小时后,勘验完成,身上的法官制服已全部被汗水浸透,紧紧地贴在身上,难受至极!!16时40分,匆忙洗一把脸,赴南京南站。18时07分,乘G2812次高铁列车于当日23时35分返回石家庄。

  回到石家庄已是深夜,天空还飘着细小的雨丝。经过上午大暴雨地冲刷,空气仍显湿热。为了上百名百姓的翘首期盼,为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回想一周来的紧张辛苦奔波,毕竟查明了案件事实,掌握了第一手材料,可以给作为案外人的普通百姓们一个负责任的答复,两位法官顿觉浑身疲惫消退不少,两人相视一笑!他们都明白,下周还有新的任务在等待着他们……
责任编辑:陈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