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开拓案例指导工作的新境界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 颜茂昆
一、充分认识案例指导工作的重大意义
案例指导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加强和规范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多年来,各界对司法案例日益重视,从2011年发布首批指导性案例至今,已发布16批87件指导性案例。
二、当前案例指导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
问题表现为三个不适应:一是指导性案例数量较少,与全国法院案件大幅增长的形势不适应。二是指导性案例靠人工编选方式成本高、效率低,与信息化技术的飞速发展不适应。三是指导性案例参照适用范围较窄,与解决类案同判、统一司法裁判标准的要求不适应。以上三个问题,说明我们在思想观念上对案例指导工作仍然重视不够;指导性案例入选标准高、入选难;指导性案例总体还缺乏针对性、指导性,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创新工作思路,努力开创案例指导工作新局面
一是加强与最高法院各审判庭、巡回法庭的合作,探索发布专题指导性案例的新形式。二是加强与司法案例研究院的合作,改变过去主要依靠地方法院逐级推荐编选的单一模式。借助互联网信息技术,充分利用中国司法案例网平台作用,按照标准,运用大数据编选指导性案例。同时,充分利用司法案例研究院的案例研究成果,进一步提高指导性案例的质量。三是加强与地方法院、国内外法学界的合作,整合案例研究资源。充分发挥案例指导专家委员会的作用,推动案例研究资源、数据与成果的开放共享。
我国司法案例研究大有可为
北京师范大学刑科院教授 赵秉志
司法案例是总结审判经验、诠释法律精神的重要载体。加强司法案例研究,是促进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是传承中华司法文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途径,是繁荣法学理论研究、促进国际司法文化交流合作的重要手段。最高人民法院十分重视司法案例研究对于公正司法的作用,专门成立了司法案例研究院,大力加强对司法案例的研究,这是加强和完善我国司法工作的重要举措。
我国的司法案例研究事业需要采取相关措施大力推进:首先,要加强司法机关与科研机构的交流与合作,以发挥科研机构理论研究力量和司法机关案例资源与实务经验的各自优势。其次,司法案例的裁判说理部分对于案例研究的作用重大。为提高司法案例研究的水平,司法机关应当进一步加强司法裁判文书的说理。这样司法正义才能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再次,要创新司法案例研究的方法和渠道,搭建起司法实务界和其他相关法律部门与法学理论界共同参与的司法案例研究平台。同时,要充分利用司法裁判公开,发挥司法案例研究平台的作用,着眼于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运用大数据的分析、统计方法,研究司法案例的法律适用、证据认定等裁判规律,提高司法案例研究的深度与广度。最后,要进一步整合法院系统的案例研究资源,组织研究力量,按照研究领域,或者法律类别,从中挑选一些有代表性、疑难的案件展开集中研究,进而促进对中国司法案例研究的整体思考。同时,还要着力利用互联网、微信等新科技传播手段传播、共享这些研究成果,从而发挥其弘扬社会主义法治、彰显司法公平正义、提高公民法规意识的积极作用。
勠力同心推进司法案例研究工作
国家法官学院院长 黄永维
国家法官学院作为全国法院系统法官培训的龙头机构,建设好司法案例研究院,在法官培训工作中全面开展司法案例研究工作,研究成果可以辐射全国法院法官培训机构,惠及全国各级法院参加培训的法官,有力增进法官培训质量和积极引领司法案例研究工作。
从法官培训层面来看,司法案例研究对于提升法官培训质量、提升司法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司法案例研究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问,需要对案例进行全方位研究,尤其是要结合司法裁判中表现出的争议焦点,对司法审判实践中较为典型、突出和疑难的问题进行总结和归纳,并以学说理论对其进行逐一分析和定性,尤其是要对法律适用中的具体问题作出理论上的解答,最终得出科学妥当的案例分析结论。这些都有益于增进法官培训质量,提升司法能力,助力司法责任制改革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周强院长指出,法官培训和司法案例研究是法官学院、司法案例研究院的主业,司法案例研究、司法案例网的建设,同时也是学院职工的任务,每个部门都要支持研究院的建设和发展,每个教职工都要把案例研究作为主要的研究对象。
法官学院和各地分院在培训课程设置中,将加大以指导性案例为主体的案例教学比重,培养广大法官使用案例、研究案例的思维与习惯,强化广大学员案例应用的理念与意识,提升案例应用能力。要举办案例培训班,培训法官怎么研究案例、怎么适用案例,让学员通过在法官学院及分院的培训,成为司法案例研究的生力军。
吃透法理才能够创新案例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孙宪忠
最高法院在全国开展的案例指导工作事实上已经开展数年,取得了很大的成效。现在还应该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这个空间就是提升案例指导的法理水平。
在民商法领域,我国现在建立的案例指导制度,和英美法系的案例法有重大不同。这个不同就在于,英美法的案例和大陆法系的制定法一样是作为法律的渊源来看待的;而我国现在的指导案例,是为了帮助法官分析和借鉴的“活法”资料。所谓活法的说法,来源于德国著名法学家耶林,他认为法官作出的案例,是法官适用成文法的活生生的例子,它能够通过当事人熟悉的社会情景再现,而把冷冰冰的法律条文展现为有生命力的规则。这个说法对于我们解读我国的案例指导很有说服力。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大国,案例指导所提供的活法作用能够发挥极大作用。
法律即使是成文法也都是为了司法实践的需要。我国民法总则第十条,事实上也是看到立法资源可能的不足,制定了特殊情况下由法官扩展法律资源的必要性的规则。法官从他人的案例中学习法律和扩展法律资源,不但从理论上说是可能的,从实践的需要看也是必须的。
指导性案例作为一项重要的事业,能够从指导性案例中提炼出科学法理,是非常重要的事情。准确把握法理,是指导案例制度成功的关键。
扎实推进司法案例研究的新发展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韩维中
加强和规范司法案例指导是中央明确的一项重要任务,既是挑战,更是机遇,我们有坚定的决心和信心,将此项工作全面深入扎实推进。
一、提高认识,抓住先机,将司法案例研究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完成。以改革创新精神,抓住互联网发展和科技创新先机,充分依靠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不断为司法案例研究带来新的发展契机和动力。
二、正视问题,总结经验,扎实推进公正、高效、权威参考案例编选发布工作。鉴于当前各个审判领域指导案例发布数量不均衡,刑事审判指导案例过少的问题,有必要总结吸收近年来各刑事审判业务庭编选参考案例的成功经验,大力加强指导案例之外公正、高效、权威参考案例的编选和发布工作,进一步创新案例研究平台,促进司法案例快速生成。
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要求,努力实现司法案例研究工作的新发展。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我们将严格按照院党组决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规范编选程序,发挥审判庭工作优势和特色,立足于党中央反腐败斗争工作大局,及时公布大量关于职务犯罪和国际追逃追赃的公正、高效、权威案例,努力实现司法案例研究各项工作的新发展。
加强“类案比对”研究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 高晋康
法律的统一适用是司法公平的内在含义。但在实践中,司法裁判是依据客观标准作出主观判断的过程,仅因为法律条文模糊、抽象而形成的认识差异就可能造成同案不同判问题,从而削弱司法公信力。通过司法案例研究展示具象化的案件解决过程及其法理,有益于法官理解和适用法律规则,对提高司法效率、统一法律适用具有重要意义。
司法案例研究的意义不应仅仅限定在促成法律共同体达成共识,可以通过“类案比对”研究并借助现代技术将法官集体智慧凝练推广,使得司法裁判产生更广泛的社会效果,一方面节约司法资源,另一方面产生了稳定的预期,有利于规范人们的行为。在普通民众认知中,凡是法官判决都是“案例”,但是判决类型多样化和差异性,反而导致普通民众难以甄别。随着司法裁判文书的广泛公开和法律大数据技术的深入运用,开创司法案例应用新局面的突破口已呈现:即类案的司法裁判规律可以被大数据技术挖掘出来,通过便捷的操作设计和简洁的传播方式将类案比对分析结果加以呈现,有效的消解纠纷,促使人们形成“遇事问法律”的思维模式和行为模式,树立起法律的权威和对法治的信任。
大力加强知识产权案例指导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 王闯
经过二十年的探索和积累,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庭已经建成“以指导性案例、年度十大案件、50件典型案例、案件年度报告为主体,以知识产权案例指导研究基地为平台”的中国特色知识产权案例指导体系,在审判实务界、学界和业界产生重要影响。
第一,建立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发布制度。知产庭在每年“4·26”期间均会发布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和50件典型案件。第二,建立最高法院知产案件年度报告发布制度。知产庭创新案例指导方式,每年发布知产案件年度报告,向全体知产法官和公众公开最高法院在知识产权和竞争领域处理新型疑难复杂案件的审判标准、裁判方法和司法导向;出版发行年度报告英文版,扩大中国在国际知识产权治理实践中的影响力。第三,评选报送知识产权指导性案例。在最高法院已发布87件指导性案例中,知产案件有19件;今年发布的第16批共10件指导性案例全部为知产案例,社会反响良好。第四,指导知产案例指导研究基地工作。2015年4月,最高法院在北京知产法院设立知识产权案例指导研究基地,汇聚法官和学者的智慧和力量,整理和编撰典型案例。
未来在院党组的统一部署下,知产庭将做好以下四项工作:第一,继续完善中国特色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构建指导性案例和参考性案例并存的案例体系,建立覆盖全国的知产案例数据库。第二,推动形成重视案例、学习案例、运用案例的良好氛围。第三,加强案例工作的国际交流合作。第四,加强知产案例指导研究基地建设。第五,将知识产权司法案例工作纳入到最高法院司法案例工作大格局,利用中国司法案例网不断推出鲜活的知识产权案例。
实施绩效考核加强院校合作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吕洪民
吉林高院推进案例工作的主要方法,首先,把案例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夯实案例基础。一是高度重视案例工作,案例工作对于统一裁判尺度,提高审判质效,促进司法公正,弘扬核心价值,传播法治思想具有重大意义。二是严格落实年初寇昉院长提出的“每位员额法官要撰写案例并纳入绩效考核”要求,将案例数量质量要求列入三级法院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中。明确以参考性案例为主要抓手推进案例工作,按时完成最高人民法院部署的案例工作。三是注重全省法院案例工作队伍建设,加强案例编辑培训,构建上下联动机制。第二,把案例工作作为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发挥案例功能。一是转变审委会职能,把工作重点从“研究案件”转变为“研究案例”。二是结合案例加强对下指导。高院将7个民事庭原来依审级分案改革为按案由分案,组建15个专业化合议庭,加强类案指导。三是利用“电子法院”“中国司法案例网”等信息化平台,扩大案例应用。最后,加强与高校合作,加深案例研究。要充分利用高校在理论研究、师资力量、大数据分析等方面优势加强案例工作。2015年吉林高院与吉林大学签订深化合作协议,联合共建司法数据应用研究中心,加强案例研究与应用,几年来已完成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人民法院案件信息资源开发与应用等重点课题研究。
积极发挥生效裁判文书指引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副庭长 苗有水
第二巡回法庭一直高度重视司法案例研究工作。两年多来,注重宣传司法案例研究工作与典型案例,积极推动和部署巡回区法院的案例研究和报送工作,积极利用院校合作平台加强与政法院校师生的案例研究交流合作,积极发布案件“裁判要旨”努力构建巡回区法院审判新指南,积极发挥生效裁判文书的裁判指引作用,积极通过各种渠道向全社会分享司法案例研究的数据和成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为进一步推动司法案例研究大格局构建、不断开创司法案例应用新局面,第二巡回法庭今后要立足于执法办案和东三省优质的研究资源,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打造东三省法院系统专门的司法案例研究队伍;不断汇聚工作合力,积极借助中国司法案例网开展好司法案例工作;不断创新活动形式,为司法案例研究提供更加灵活多样的平台载体,充分发挥司法案例在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为中国司法案例工作作出更大贡献。
重视案例指导强化案例运用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陈超
党的十八大以来,广东法院高度重视案例指导工作,把案例指导工作作为统一裁判标准、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弘扬法治精神的有力抓手。通过推荐报送案例、发布典型案例、评选优秀案例等方式,基本形成了上下联动、协调统一的案例工作格局,全省法院形成案例、学习案例、运用案例的氛围越来越浓,为我省法院审判能力与审判体系现代化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围绕加强案例工作,我们有如下意见建议:一是进一步提高对案例工作的认识。面对司法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案例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建议进一步加大对案例工作的宣传和引导,促进案例工作深入发展。二是加强运用案例进行裁判的程序保障。建议进一步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各级法院运用案例进行裁判的程序保障,促进案例在司法实践中得到广泛运用。三是充分发挥中国司法案例网平台作用。建议进一步探索通过信息化的方式发现、遴选、审查、发布案例的新机制,实现案例成果共享。四是探索建立案例创制与运用的激励措施。建议采取多元化、多层次的激励手段,激发广大法官创制案例、运用案例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增强培育和形成精品案例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