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强主持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会议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
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2017-07-24 22:04:17
     中国法院网讯 (潘堃)  7月24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主持会议强调,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为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促进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周强指出,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是党的十九大召开前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科学回答了我国金融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具有很强的思想性、指导性、实践性,为做好新形势下金融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为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工作指明了方向。李克强总理重要讲话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金融工作任务。全国各级法院要深入学习贯彻会议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形势分析判断和决策部署上来,牢牢坚持党对金融工作的统一领导,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积极稳妥开展金融审判工作,切实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促进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健康发展。

  周强要求,要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引导和规范金融行为。要遵循金融规律,研究制定司法解释、司法政策,及时发布指导性案例,依法开展金融审判工作,引导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要发挥司法的规范、指引作用,完善融资担保方式,增强中小微企业融资能力,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拓宽实体经济融资渠道。要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审慎对待金融创新,加强对风险投资、对赌协议问题以及涉房地产、民间借贷等案件的研究,切实保障投资者和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和实体经济多样化的金融需求。

  周强要求,要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坚决维护金融安全。要依法追究违法金融行为的法律责任,严厉打击证券犯罪等金融犯罪行为,始终保持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的高压态势,有效维护正当有序的金融市场秩序。要切实加强破产案件审判工作,畅通“僵尸企业”的依法退出渠道,有效发挥破产清算和破产重整制度在优胜劣汰、优化资源配置方面的重要功能,推动存量资产重组,优化资产增量。要依法妥善审理可能引发金融风险、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引发区域性风险和群体性事件。要加强对重要金融产品法律问题的专题调研,高度重视潜在的金融风险,强化司法应对,及时向监管部门提出司法建议。

  周强要求,要依法服务和保障金融改革。要紧密配合金融改革和金融监管机构调整要求,支持、促进金融监管机构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推动和保障金融监管机构依法行政。要建立健全与金融监管机构的工作协调机制,及时通报工作动态,加强信息共享,有效协调相关事务。要总结推广一些地方法院的有效经验,探索完善金融审判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要充分挖掘运用司法大数据,加强对金融案件的审判管理和分析研判,对审判中遇到的难点问题认真研究解决,对案件反映的普遍性、趋势性问题,及时提出分析报告,为党委和政府金融决策提供参考,为有效防范和化解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发挥积极作用。

  周强强调,要不断提高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工作能力和水平。要加强专业化金融审判机构建设,支持在金融案件相对集中的地方设立专业化金融审判机构。要加强金融审判团队的专业化建设,进一步完善金融审判专业人才培养机制,积极充实力量,努力造就一支既懂法律、又懂金融的高素质金融审判队伍。要加强与学术机构、高等院校的合作,深入开展金融司法研究,为金融审判工作深入有效开展提供有力智力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少平、南英、姜伟,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家新,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刘海泉出席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胡云腾、刘贵祥、裴显鼎列席会议。
责任编辑:陈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