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公信是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本质要求
2017-07-19 09:12:5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孙海龙
公正公信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为统领中国发展、改革的总纲,确定了新形势下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战略方向、重点领域、主攻目标。全面依法治国作为三大战略举措之一,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要“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司法体制改革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中居于主要地位,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司法机关,改革发展自然要服从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服务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部署,是否有利于保障公正司法、是否有利于提高司法公信力是人民法院发展科学不科学的主要衡量标准。
公正公信是司法改革始终追求的目标。最高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中央顶层设计,清晰地勾勒出本轮司法改革通过司法管理体制、司法权运行机制和诉讼制度改革来提高公正公信的“三位一体”改革系统框架,不断完善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体制机制和“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机制,都是围绕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展开的,可谓与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一脉相承,是人民法院深化司法改革、推动科学发展的根本所在,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则是人民法院实现科学发展的主要奋斗目标。
公正公信是法院信息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2016年7月,中办国办印发《国家信息化战略发展纲要》,将建设智慧法院列入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为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最高人民法院把信息化建设作为人民法院的一场深刻变革大力推进,提出加快建设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和“智慧法院”,推动信息技术在法院工作中的全面应用。在第三届世界互联网大会智慧法院暨网络法治论坛上,周强院长指出:“智慧法院建设将进一步提升司法效率,促进司法公正,推动网络法治,造福世界人民。”信息化建设已成为助推人民法院科学发展、不断提升司法公正公信的重要方法手段。
制度、科技、文化是促进司法公正公信、推动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三驾马车。周强院长指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是人民法院两场深刻的自我革命,是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人民司法工作发展的车之两轮、鸟之双翼。制度是将顶层设计精准对接实践所需,落地改革目标、要求、任务的主要方式,在深化司法改革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信息化是一种状态,是科技司法应用的结果,特别是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网络技术和人工智能应用的结果。因此,从实践层面和方法论上讲,深化司法改革和信息化建设靠的就是制度和科技。而人民法院作为法治的核心场域,法院文化作为蕴涵法治精神和司法核心价值的法院工作样态和法官言行习惯,是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内生动力,与制度、科技一道,共同促进司法公正公信水平的不断提高,共同推动人民法院的科学发展。
(作者系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公正公信是司法改革始终追求的目标。最高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中央顶层设计,清晰地勾勒出本轮司法改革通过司法管理体制、司法权运行机制和诉讼制度改革来提高公正公信的“三位一体”改革系统框架,不断完善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体制机制和“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机制,都是围绕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展开的,可谓与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一脉相承,是人民法院深化司法改革、推动科学发展的根本所在,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则是人民法院实现科学发展的主要奋斗目标。
公正公信是法院信息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2016年7月,中办国办印发《国家信息化战略发展纲要》,将建设智慧法院列入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为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最高人民法院把信息化建设作为人民法院的一场深刻变革大力推进,提出加快建设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和“智慧法院”,推动信息技术在法院工作中的全面应用。在第三届世界互联网大会智慧法院暨网络法治论坛上,周强院长指出:“智慧法院建设将进一步提升司法效率,促进司法公正,推动网络法治,造福世界人民。”信息化建设已成为助推人民法院科学发展、不断提升司法公正公信的重要方法手段。
制度、科技、文化是促进司法公正公信、推动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三驾马车。周强院长指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是人民法院两场深刻的自我革命,是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人民司法工作发展的车之两轮、鸟之双翼。制度是将顶层设计精准对接实践所需,落地改革目标、要求、任务的主要方式,在深化司法改革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信息化是一种状态,是科技司法应用的结果,特别是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网络技术和人工智能应用的结果。因此,从实践层面和方法论上讲,深化司法改革和信息化建设靠的就是制度和科技。而人民法院作为法治的核心场域,法院文化作为蕴涵法治精神和司法核心价值的法院工作样态和法官言行习惯,是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内生动力,与制度、科技一道,共同促进司法公正公信水平的不断提高,共同推动人民法院的科学发展。
(作者系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责任编辑:杨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