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春雨被双开 落马省部级官员首现“隐瞒境外存款罪”
2017-07-05 14:26:21
今天(7月5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了安徽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周春雨严重违纪被“双开”的消息。通报指出,周春雨对境外存款隐瞒不报,涉嫌隐瞒境外存款犯罪,这是十八大以来落马的省部级官员首次出现的“隐瞒境外存款罪”。此前,上海市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戴海波因受贿罪、隐瞒境外存款罪,已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通报还指出,周春雨毫无政治信仰和宗旨意识,长期“亦官亦商”,大肆攫取巨额经济利益,违规从事投资经营等活动;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和报告个人有关情况;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周春雨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党性观念和纪律意识,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周春雨开除党籍处分;由监察部报国务院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隐瞒境外存款罪”此前非常少见,也不为公众所熟知。隐瞒境外存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故意隐瞒不报在境外的存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隐瞒境外存款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主观方面属于故意,客观方面则表现为在境外有数额较大的存款,隐瞒不报的行为。“境外存款”,是指在中国国境、边境以外的地区或者国家的存款。“隐瞒不报”,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取得的合法收入,如继承遗产、合法的劳动报酬等,不按规定申报而隐瞒存入境外国家和地区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行为。立案标准:《立案标准》规定,涉嫌隐瞒境外存款,折合人民币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周春雨简历
周春雨,男,汉族,1968年7月出生,安徽天长人,1988年10月入党,1989年7月工作,省委党校法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
1985年9月安徽大学学习;
1989年7月起,先后任合肥市委办公厅秘书一处工作人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其间:1989年7月至1990年4月在合肥化工厂电解车间劳动锻炼);
1995年1月任合肥市委办公厅副调研员;
1995年2月任省委办公厅秘书室副调研员;
1997年4月任省委办公厅秘书室调研员;
1999年2月任省政府办公厅综合室调研员;
2000年1月任省委办公厅综合室调研员;
2000年7月任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处长;
2001年4月任省财政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其间:1998年9月至2001年8月参加省委党校法学专业研究生学习);
2007年4月任马鞍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2008年4月任马鞍山市委副书记、市政府代市长;
2008年6月任马鞍山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2010年11月至2010年12月蚌埠市委副书记;
2010年12月至2011年1月蚌埠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11年1月至2012年8月蚌埠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2年8月至2016年11月中共蚌埠市委书记;
2016年9月 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2017年4月 涉嫌严重违纪,接受审查。
通报还指出,周春雨毫无政治信仰和宗旨意识,长期“亦官亦商”,大肆攫取巨额经济利益,违规从事投资经营等活动;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和报告个人有关情况;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周春雨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党性观念和纪律意识,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周春雨开除党籍处分;由监察部报国务院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隐瞒境外存款罪”此前非常少见,也不为公众所熟知。隐瞒境外存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故意隐瞒不报在境外的存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隐瞒境外存款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主观方面属于故意,客观方面则表现为在境外有数额较大的存款,隐瞒不报的行为。“境外存款”,是指在中国国境、边境以外的地区或者国家的存款。“隐瞒不报”,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取得的合法收入,如继承遗产、合法的劳动报酬等,不按规定申报而隐瞒存入境外国家和地区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行为。立案标准:《立案标准》规定,涉嫌隐瞒境外存款,折合人民币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周春雨简历
周春雨,男,汉族,1968年7月出生,安徽天长人,1988年10月入党,1989年7月工作,省委党校法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
1985年9月安徽大学学习;
1989年7月起,先后任合肥市委办公厅秘书一处工作人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其间:1989年7月至1990年4月在合肥化工厂电解车间劳动锻炼);
1995年1月任合肥市委办公厅副调研员;
1995年2月任省委办公厅秘书室副调研员;
1997年4月任省委办公厅秘书室调研员;
1999年2月任省政府办公厅综合室调研员;
2000年1月任省委办公厅综合室调研员;
2000年7月任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处长;
2001年4月任省财政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其间:1998年9月至2001年8月参加省委党校法学专业研究生学习);
2007年4月任马鞍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2008年4月任马鞍山市委副书记、市政府代市长;
2008年6月任马鞍山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2010年11月至2010年12月蚌埠市委副书记;
2010年12月至2011年1月蚌埠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11年1月至2012年8月蚌埠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2年8月至2016年11月中共蚌埠市委书记;
2016年9月 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2017年4月 涉嫌严重违纪,接受审查。
责任编辑:刘瑞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