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
周强 张军出席会议并讲话
周强 张军出席会议并讲话
2017-06-28 20:56:07
图为会议现场。王建军 摄
中国法院网讯 (罗书臻) 6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在北京联合召开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学习贯彻孟建柱同志接见受表彰的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代表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总结交流2013年以来人民调解工作取得的成效和经验,表彰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研究部署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任务和措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司法部部长张军出席会议并讲话。
周强指出,人民调解是植根于我国历史传统并被长期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基层民主自治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就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健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作出重要部署,为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指明了方向。党中央对这次会议高度重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亲切会见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代表并发表重要讲话,对推动人民调解工作改革创新提出了明确要求,全国各级法院要认真学习领会,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周强指出,指导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是人民法院的重要使命和法定职责,长期以来,全国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切实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司法保障,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协调配合,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机制更加健全完善,方式方法不断改革创新,推动了人民调解工作扎实深入开展,取得显著成效。
周强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院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提出要求。他强调,要准确把握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思路和方向,切实增强指导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为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公正高效处理案件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要充分发挥司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功能,按照“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的原则,通过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等方式加强业务指导,支持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依法履行职责,推动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朝着规范化、法治化方向发展。要健全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机制,统一审核部门、统一确认标准,及时开展确认工作。要大力支持在纠纷易发多发领域创新发展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调解组织网络。要改革创新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制度机制,深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大力推广“眉山经验”“潍坊经验”“马鞍山经验”,不断提高诉调对接工作规范化、系统化、常态化、精细化水平。要加强与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的联系,加大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力度,指派专业法官进行对口业务指导。要主动拥抱现代科技,推进人民调解和现代科技的深度融合,搭建集调解申请在线受理、调解方案在线提交、调解协议在线达成等于一体的信息网络平台,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效能,同时实现法律法规和司法案例的智能推送,以及全流程网络办理、全要素自动公开,为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提供有力支持,不断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现代化水平。
周强要求,各级法院要切实加强对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作为基层法院一项重要工作狠抓落实,强化与司法行政部门的协作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制约指导工作开展、指导成效落实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要不断提高审判管理的精细化水平,在人民法院内部建立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考核评价体系和约束激励机制,科学评价指导工作的内容和成效。要加强业务培训,改进司法作风,切实提升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张军在讲话中指出,人民调解是在继承和发扬我国民间调解优良传统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密集,人民调解员植根基层、来自群众,熟悉社情民意,处于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最前沿。做好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是推进平安中国建设、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迫切需要和必然要求。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健全的优势和灵活、便捷、高效的特点,坚持化解矛盾纠纷是硬道理,人民调解工作的各项制度、具体方式和程序要因人、因事、因地制宜,服从和服务于调解工作效果,有利于调动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方便人民群众。要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人民调解法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和任期等作出明确规定,但是,有的地方没有认真执行相关规定,一些人民调解委员会长期不换届。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定期换届不是可有可无的形式,对于保证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的合法性,增强责任感、荣誉感,让人民群众知晓、参与人民调解工作非常重要。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性岗位等方式,积极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也要提高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例如,建立人民调解案例库,让人民调解员在手机上可以下载相关案例指导开展调解工作等。
张军指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的调解依据、标准和程序要求更严,化解矛盾纠纷的难度相应也更大,在组织设立上需要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把“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贯彻其中,在人员配备上需要有法律和相关专业人士的参与。
张军要求,主动顺应“互联网+”时代趋势,深入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广泛运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手机等现代科技和通讯手段开展调解,例如,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组建骨干人民调解员微信群,开展在线调解、视频调解等,提高工作实效,方便人民群众。要统筹运用好公共法律服务这个大平台、大数据,利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中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等业务和信息资源,也要与法院、检察院、公安等机关建立起双向联动机制,不但可以促进调解,也可以规范调解,促进形成优质高效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格局。
张军强调,要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保障,切实落实政府的经费保障责任,把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足额保障,对中西部地方特别是贫困地区,要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加大转移支付力度。财政部、民政部、工商总局印发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已将人民调解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各地要加大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力度。今年开始,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每年要开展一次“最受欢迎人民调解员”评选活动,运用传统媒体和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和形式,展播他们的先进事迹,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社会影响力,增强广大人民调解员的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
会上,司法部副部长、政治部主任王双全宣读了《司法部关于表彰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模范人民调解员的决定》,对300个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和995名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给予了表彰。湖南省司法厅厅长谈敬纯、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开兴、河南省濮阳市司法局局长娄建广、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院长卢伟、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吕露、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柔远法庭庭长刘琦、甘肃省甘谷县新兴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马小丽、广西壮族自治区巴马瑶族自治县燕洞镇龙田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杨顺良等8名同志作了大会交流发言。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司法部副部长熊选国、赵大程,中央纪委驻司法部纪检组组长蒲增繁,司法部副部长、政治部主任王双全,司法部副部长刘振宇出席会议。
中央综治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计委、国务院法制办、中央军委政法委、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全国工商联等单位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应邀出席会议。
受表彰的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代表,各省(区、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厅(局),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中央纪委驻司法部纪检组,司法部机关各司局、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周强指出,人民调解是植根于我国历史传统并被长期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基层民主自治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就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健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作出重要部署,为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指明了方向。党中央对这次会议高度重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亲切会见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代表并发表重要讲话,对推动人民调解工作改革创新提出了明确要求,全国各级法院要认真学习领会,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周强指出,指导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是人民法院的重要使命和法定职责,长期以来,全国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切实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司法保障,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协调配合,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机制更加健全完善,方式方法不断改革创新,推动了人民调解工作扎实深入开展,取得显著成效。
周强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院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提出要求。他强调,要准确把握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思路和方向,切实增强指导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为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公正高效处理案件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要充分发挥司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功能,按照“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的原则,通过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等方式加强业务指导,支持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依法履行职责,推动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朝着规范化、法治化方向发展。要健全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机制,统一审核部门、统一确认标准,及时开展确认工作。要大力支持在纠纷易发多发领域创新发展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调解组织网络。要改革创新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制度机制,深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大力推广“眉山经验”“潍坊经验”“马鞍山经验”,不断提高诉调对接工作规范化、系统化、常态化、精细化水平。要加强与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的联系,加大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力度,指派专业法官进行对口业务指导。要主动拥抱现代科技,推进人民调解和现代科技的深度融合,搭建集调解申请在线受理、调解方案在线提交、调解协议在线达成等于一体的信息网络平台,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效能,同时实现法律法规和司法案例的智能推送,以及全流程网络办理、全要素自动公开,为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提供有力支持,不断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现代化水平。
周强要求,各级法院要切实加强对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作为基层法院一项重要工作狠抓落实,强化与司法行政部门的协作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制约指导工作开展、指导成效落实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要不断提高审判管理的精细化水平,在人民法院内部建立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考核评价体系和约束激励机制,科学评价指导工作的内容和成效。要加强业务培训,改进司法作风,切实提升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张军在讲话中指出,人民调解是在继承和发扬我国民间调解优良传统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密集,人民调解员植根基层、来自群众,熟悉社情民意,处于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最前沿。做好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是推进平安中国建设、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迫切需要和必然要求。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健全的优势和灵活、便捷、高效的特点,坚持化解矛盾纠纷是硬道理,人民调解工作的各项制度、具体方式和程序要因人、因事、因地制宜,服从和服务于调解工作效果,有利于调动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方便人民群众。要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人民调解法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和任期等作出明确规定,但是,有的地方没有认真执行相关规定,一些人民调解委员会长期不换届。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定期换届不是可有可无的形式,对于保证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的合法性,增强责任感、荣誉感,让人民群众知晓、参与人民调解工作非常重要。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性岗位等方式,积极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也要提高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例如,建立人民调解案例库,让人民调解员在手机上可以下载相关案例指导开展调解工作等。
张军指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的调解依据、标准和程序要求更严,化解矛盾纠纷的难度相应也更大,在组织设立上需要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把“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贯彻其中,在人员配备上需要有法律和相关专业人士的参与。
张军要求,主动顺应“互联网+”时代趋势,深入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广泛运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手机等现代科技和通讯手段开展调解,例如,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组建骨干人民调解员微信群,开展在线调解、视频调解等,提高工作实效,方便人民群众。要统筹运用好公共法律服务这个大平台、大数据,利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中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等业务和信息资源,也要与法院、检察院、公安等机关建立起双向联动机制,不但可以促进调解,也可以规范调解,促进形成优质高效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格局。
张军强调,要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保障,切实落实政府的经费保障责任,把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足额保障,对中西部地方特别是贫困地区,要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加大转移支付力度。财政部、民政部、工商总局印发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已将人民调解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各地要加大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力度。今年开始,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每年要开展一次“最受欢迎人民调解员”评选活动,运用传统媒体和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和形式,展播他们的先进事迹,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社会影响力,增强广大人民调解员的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
会上,司法部副部长、政治部主任王双全宣读了《司法部关于表彰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模范人民调解员的决定》,对300个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和995名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给予了表彰。湖南省司法厅厅长谈敬纯、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开兴、河南省濮阳市司法局局长娄建广、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院长卢伟、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吕露、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柔远法庭庭长刘琦、甘肃省甘谷县新兴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马小丽、广西壮族自治区巴马瑶族自治县燕洞镇龙田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杨顺良等8名同志作了大会交流发言。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司法部副部长熊选国、赵大程,中央纪委驻司法部纪检组组长蒲增繁,司法部副部长、政治部主任王双全,司法部副部长刘振宇出席会议。
中央综治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计委、国务院法制办、中央军委政法委、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全国工商联等单位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应邀出席会议。
受表彰的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代表,各省(区、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厅(局),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中央纪委驻司法部纪检组,司法部机关各司局、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责任编辑: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