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Art Project数字博物馆”体验有感
2017-06-13 13:43:2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贾子杨
  前段时间,朋友向我展示了一个不一样博物馆——GoogleArtProject数字博物馆,犹如打开了新世界的大门。自2011年起谷歌与世界各地博物馆合作,利用谷歌街景技术拍摄博物馆内部实景,并且以将把全世界著名博物馆、美术馆的名画以70亿像素的高清晰度呈现于互联网,供全球网民欣赏。与谷歌达成合作协议的艺术机构包括德国柏林旧国家画廊、法国凡尔赛宫、英国国家美术馆等知名博物馆、美术馆。2012年,艺术计划触地中国,台北故宫博物馆加入其中。至此,与谷歌达成合作协议的艺术机构数量达到了151家。参与到这个计划的艺术机构则遍布在澳大利亚、日本、印度、菲律宾、以色列以及卡塔尔等40多个国家;这个虚拟博物馆的“展品”数量,从初期的1000多件,增加到了如今的32000多件;艺术门类也由单一的绘画作品拓展至纺织品、玻璃制品和陶瓷制品等多种门类。GoogleArtProject将博物馆及其藏品透过网络带入了人们的视野,展现了博物馆未来建设和管理的趋势,也是加强我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公众精神文化生活,提高博物馆藏品的利用率的有效手段。

  在感慨GoogleArtProject创意新颖、意义深远的同时,也不禁得想到数字博物馆发展过程中藏品数字影像的性质,权利归属,权利冲突,合理利用等版权问题。国家博物馆的文物藏品是实物资源,数字影像则是衍生于实体资源的无形资源。博物馆藏品的数字影像也可以根据其采集手段的不同和对藏品呈现方式的不同而分为数字化机械临摹、三维数码立体图形、藏品摄影数字化影像等不同种类。一件作品能否收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关键是要看作品本身能否符合著作权法对“独创性”的要求。机械临摹的数字化影像作品,包括三维数码影像化作品,本质在于还原、复制藏品细节,缺乏创作性很难受到著作权的保护。而非临摹的藏品影像,体现了作者本人的个性,具备了独创性的要求,使受众从这些不同中可以体会到不同摄影师的“主体人格”和“个人特征”,感受到摄影师自己独有的“判断”,属于著作权法中的作品。而在博物馆藏品的版权归属问题上,首先应明确藏品所有权与版权中的展览权与作品的其他版权是可以分别归属于不同的权利主体而存在的。博物馆对其收藏的作品原件享有所有权,可以对藏品进行展览,但不一定享有藏品的其他版权,对藏品的利用很可能受到限制。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版权一般属于该作品的版权所有者,多数情况下是作者。只在版权所有者已明确表示将该作品版权转让给博物馆,或许可博物馆行使版权权利时,博物馆才可以享有其所收藏作品的其他财产性权利。

  近年来,国际国内各博物馆都面临着日益增多的藏品数字影像的使用需求。一方面,方便馆内外专家学者开展文物藏品研究;另一方面,博物馆则需要大力开发影像资源的商业用途。依托于实体文物,将数字影像授权给第三方使用,开发出适销对路的各种文化产品,既大大提升博物馆的管理水平、服务方式和工作效率,也在一定程度上为博物馆文物藏品“保护与利用”寻找到一条新的路径。由此可见,博物馆的数字资源已成为文物实体资源以外的重要无形资产。

作者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吴贺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