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医院摆放棺材还索赔百万 安徽淮南“医闹”案宣判
2017-06-11 22:16:02 | 来源:正义网 | 作者:吴贻伙
在医院大厅摆放冰棺,焚烧冥纸,摆放花圈,试图给医院施加压力,干扰医院正常秩序。由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淮南市首例“医闹”案件,6月7日由潘集区法院作出一审宣判,陈乃勇、陈建双两被告人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分别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和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
据淮南市潘集区检察院指控,2016年12月12日晚,潘集区夹沟镇陈集村孕妇陈某某在潘东医院生产时大出血且新生儿死亡。12月13日下午,陈某某的亲属陈国仁、被告人陈乃勇等人因怀疑新生儿死于医疗事故而在潘东医院四楼办公室扰乱医院办公秩序。陈乃勇等人要求潘东医院赔偿100万元,经潘集区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夹沟镇政府等单位协商未果。2016年12月14日上午9时许,陈乃勇、陈建双、陈乃贵、陈国仁等十余人采取用铁锁锁闭潘东医院大门,在潘东医院大厅摆放冰棺,焚烧冥纸,摆放花圈等形式给潘东医院施加压力,致使医院无法正常开展医疗活动长达4小时。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追究两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经公诉人教育告诫,两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保证绝不再犯。一审法院对检察机关的上述指控全部予以确认,并查明,被告人陈乃勇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被告人陈建双主动投案并供述自己罪行。此外,在案发后,经潘集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陈乃勇、陈建双亲属与潘东医院达成调解协议,取得了医院的谅解。两被告人尚未发现有违法犯罪前科,经司法机关评估,两被告人适合社区矫正。鉴于两被告人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一审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及两被告人的辩护人提出的从轻处罚、可适用非监禁刑的意见后,作出了上述判决。
办理此案的公诉人指出,被告人陈乃勇、陈建双以解决医疗纠纷为由,采取锁大门、放冰棺、摆花圈等形式严重扰乱潘东医院医疗秩序,经相关部门多次调解后仍不按法定程序解决医疗纠纷,因此必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本案也警醒人们,遇到医患纠纷一定要采取合理的方式和正当途径解决问题,用暴力违法甚至犯罪的手段维权,只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据淮南市潘集区检察院指控,2016年12月12日晚,潘集区夹沟镇陈集村孕妇陈某某在潘东医院生产时大出血且新生儿死亡。12月13日下午,陈某某的亲属陈国仁、被告人陈乃勇等人因怀疑新生儿死于医疗事故而在潘东医院四楼办公室扰乱医院办公秩序。陈乃勇等人要求潘东医院赔偿100万元,经潘集区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夹沟镇政府等单位协商未果。2016年12月14日上午9时许,陈乃勇、陈建双、陈乃贵、陈国仁等十余人采取用铁锁锁闭潘东医院大门,在潘东医院大厅摆放冰棺,焚烧冥纸,摆放花圈等形式给潘东医院施加压力,致使医院无法正常开展医疗活动长达4小时。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追究两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经公诉人教育告诫,两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保证绝不再犯。一审法院对检察机关的上述指控全部予以确认,并查明,被告人陈乃勇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被告人陈建双主动投案并供述自己罪行。此外,在案发后,经潘集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陈乃勇、陈建双亲属与潘东医院达成调解协议,取得了医院的谅解。两被告人尚未发现有违法犯罪前科,经司法机关评估,两被告人适合社区矫正。鉴于两被告人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一审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及两被告人的辩护人提出的从轻处罚、可适用非监禁刑的意见后,作出了上述判决。
办理此案的公诉人指出,被告人陈乃勇、陈建双以解决医疗纠纷为由,采取锁大门、放冰棺、摆花圈等形式严重扰乱潘东医院医疗秩序,经相关部门多次调解后仍不按法定程序解决医疗纠纷,因此必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本案也警醒人们,遇到医患纠纷一定要采取合理的方式和正当途径解决问题,用暴力违法甚至犯罪的手段维权,只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责任编辑:刘瑞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