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乐颂2》 引发的小思考
2017-06-01 16:23:4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楚仑
  近期,不爱看电视剧的笔者也赶潮追了一部剧,那就是正在热播的《欢乐颂2》,倒不是这样的都市情感职场大剧契合我的胃口,而是因为里面作为职场高端人士的安迪往往会给我们研习法律的人提供一些谈资。

  在刚刚播出的第35集里面,安迪抱着一大堆自己的资产证明文件以及保险柜钥匙等找到其上司谭总,并将自己立的一份遗嘱交给了对方。说到这里,大家可能会想,安迪年纪轻轻为何这么急于立遗嘱,难道是突发疾病了?直到她接下来的话才让笔者明白了她的用意。

  看过剧的都知道,安迪家族是有精神病遗传史的,而且自己的精神状况她也认为也是有问题的,起码说“异于常人”, 所以为防患于未然,不让日后自己在出现精神问题和失去行为能力后生活变得窘迫和狼狈,理智的她选择提前给自己加了份保险,趁自己精神还正常的情况下,选择一个自己最信任的人日后执行其所谓的“遗嘱”。

  但学过法律的都知道,其实这并不是安迪口中所声称的遗嘱,因为在法律上遗嘱属于“死因”行为,只有在当事人死亡的条件下,遗嘱方能生效。但剧中情节并非如此,安迪只是在授权谭总在日后给其寻找一个合适的监护人以及处理其他事务。这不禁让笔者想到了今年3月15日刚通过的《民法总则》,该法第33条被学界称为“成年协议监护制度”,即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其实严格来看,剧中安迪并非是要让谭总作为其以后的“协议监护人”,而是要谭总为她安排日后的监护人,监护人的选任则是授意谭总来决定,这似乎在《民法总则》的基础上又向前走了一步。

  但更令笔者震惊的是,安迪的受托人,也就是剧中谭总看似不经意的一句话却让笔者深深为之震撼:“在我有生之年,我保证让你和你弟弟过着有尊严的生活”。这又让笔者想到了上文中提高的那个条款。据立法者解释以及专家解读,该条款其实就是在当前社会老龄化严重的背景下,为充分尊重老人的意愿,更好的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而设立的。作为《民法总则》里面的一个创新性条款,笔者充分感受到了民法的人文关怀,也不仅想起了孟德斯鸠的那句经典法谚,即“在民法的慈母般的眼里,每一个个人就是整个国家。”

  作者单位: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侯裕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