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中院“问题案件库”倒逼办案质量
2017-05-17 14:40:5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王洪 李昊 丁俐
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问题案件库”为抓手,落实好“问题案件”评查机制,既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又做到放权不放任,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措施落实。今年1月至4月,该院有6件案件被纳入“问题案件库”,对其中虽没有司法责任问题,但有教训可吸取的4个案件进行了通报,责令检讨不足、汲取教训。
今年初,襄阳中院根据中央司改精神,制定《关于对“问题案件”进行评查的暂行规定》,明确对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改判、指令再审的;检察机关提起抗诉的;当事人强烈申诉、投诉,本院依法决定再审的;经基层法院研究对中院“发改指”有异议的;其他经中院审委会决定纳入的等案件入库评查。这五类案件入库,一方面是被发回重审、改判、指令再审、申诉或投诉案件说明裁判本身有不合法之处,另一方面实践证明很多错案都隐藏在这些案件里面。同时,通过评查,对于不存在差错的案件的承办法官也是一种澄清。
襄阳中院审管办每月通过全省法院案件管理信息系统及立案登记对上述五类案件入库后,重点评查上级法院“发改指”的理由和依据是否成立,如成立法官有无责任,应汲取的教训;基层法院的异议是否成立,如成立法官有无责任,如何避免类似问题发生等。“问题案件”评查由襄阳中院审判委员会作出最终结论,每月通报一次。
该院对入库案件被定性为差错案件、违法审判需要追究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如案件入库主要原因是对证据认识和采信上的差异、对法律法规理解和认识上的差异,以及出现新证据等因素,明确法官不应承担责任。根据审委会讨论决定的意见,对理解认识上容易产生分歧同时带一定共性或具有指导意义的案件,作为参考性案例分期在内网上发布,在全市法院范围内统一裁判尺度。该院还将“问题案件”评查结果记入法官个人业绩档案,作为考核法官业绩和能力的依据之一,使入额法官的业绩评价体系和业绩档案更加有根有据。
今年初,襄阳中院根据中央司改精神,制定《关于对“问题案件”进行评查的暂行规定》,明确对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改判、指令再审的;检察机关提起抗诉的;当事人强烈申诉、投诉,本院依法决定再审的;经基层法院研究对中院“发改指”有异议的;其他经中院审委会决定纳入的等案件入库评查。这五类案件入库,一方面是被发回重审、改判、指令再审、申诉或投诉案件说明裁判本身有不合法之处,另一方面实践证明很多错案都隐藏在这些案件里面。同时,通过评查,对于不存在差错的案件的承办法官也是一种澄清。
襄阳中院审管办每月通过全省法院案件管理信息系统及立案登记对上述五类案件入库后,重点评查上级法院“发改指”的理由和依据是否成立,如成立法官有无责任,应汲取的教训;基层法院的异议是否成立,如成立法官有无责任,如何避免类似问题发生等。“问题案件”评查由襄阳中院审判委员会作出最终结论,每月通报一次。
该院对入库案件被定性为差错案件、违法审判需要追究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如案件入库主要原因是对证据认识和采信上的差异、对法律法规理解和认识上的差异,以及出现新证据等因素,明确法官不应承担责任。根据审委会讨论决定的意见,对理解认识上容易产生分歧同时带一定共性或具有指导意义的案件,作为参考性案例分期在内网上发布,在全市法院范围内统一裁判尺度。该院还将“问题案件”评查结果记入法官个人业绩档案,作为考核法官业绩和能力的依据之一,使入额法官的业绩评价体系和业绩档案更加有根有据。
责任编辑:王小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