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集约化工作思路应对“案多人少”挑战
2017-05-17 09:11:2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靳学军
集约化最早是一个经济学概念,是主要通过改进生产要素的质量和合理使用生产要素,来实现经济增长的连续不断的社会再生产过程。现在集约化已经成为现代管理提高效率与效益的一个基本取向,也为法院破解“案多人少”难题提供了一种可行的思路。法院工作的集约化,就是在司法改革顶层设计的框架下,通过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合理集中,实现审判工作的专业化,推动司法行为的规范化,不断提高司法资源利用效率,从而促进司法效益的提升。具体包括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集”,即司法资源的集中、统一调配。根据案件类型、审判流程等因素,将各审判点分散工作、平行运转、线状管理的模式打破重组,使各项具体工作更加专业、精细和高效。一是类型化案件的集中审理。按照繁简分流的思路,推动简易案件的集中审理,使简易案件真正分流进入审判“快车道”;按照专业化审判的思路,推动类型化案件的专业审理,并通过推广要素式庭审、编写办案规范等方式提升审判质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设置了劳动争议、涉外案件等6个专业审判庭,以及房地产、家事纠纷等29个专业合议庭。同时,在民商事审判领域各设一个速裁庭,今年一季度两个速裁庭以9%的法官数量完成了34%的民商事审判任务。二是审判辅助事务的集中管理。将案件审理中的共性事务环节提取出来,以“合并同类项”的方式,统一交由专门人员或团队集中办理,通过剥离审判辅助事务提高审判机制整体运行效率。朝阳法院在收案量均在一万件左右的几个民商事审判庭内设立审判辅助工作办公室,组建服务审判核心业务、对接各个办案单元的辅助工作专门团队,推动全庭审判效率的提升。三是诉讼服务事项的集中办理。整合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热线、审判信息网、移动诉讼服务等各类服务渠道,集中立案、查询、调解、信访等各项服务职能,努力使群众能够通过一个集约化的平台办妥庭审之外的一切诉讼事宜。
另一方面是“约”,即司法资源的高效、节约使用。通过规范司法行为、优化审判流程、加强信息技术应用等方式降低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益,力求司法资源配置的规范、精简和节约。以制度规范节约管理成本,着力完善制度体系,从执法办案的全过程为审判人员提供办案指南和行为标准,并通过严格落实将制度规范转变为审判人员的工作习惯和职业自觉,实现管理方式的转变和管理成本的降低。朝阳法院在程序方面出台审判流程、庭审行为、法官释明、文书制作四个规范性文件,在实体方面组织起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审理规范、房屋买卖合同案件审理规范等16项案件办理规范,促进审判质量提高。以简化程序节约时间成本,充分运用小额诉讼程序、督促程序、刑事速裁程序等制度设计,在简易案件审理中,依法简化送达、开庭、裁判文书制作等环节,推广令状式、要素式、表格式等格式化裁判文书,切实做到“简案快办”。以信息技术节约人力成本,利用信息技术减少不必要的劳动耗费,实现审判辅助事务的智能化、标准化操作。以社会力量节约内部成本,探索审判辅助事务的社会化分流,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将审判辅助事务进一步剥离,努力让能够通过外包方式处理的事务就不依靠法院,能够由审判辅助人员完成的工作就不依靠法官,能够由信息技术解决的问题就不依靠人力,能够在后台完成的工作就不依靠前台。
(作者系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院长)
一方面是“集”,即司法资源的集中、统一调配。根据案件类型、审判流程等因素,将各审判点分散工作、平行运转、线状管理的模式打破重组,使各项具体工作更加专业、精细和高效。一是类型化案件的集中审理。按照繁简分流的思路,推动简易案件的集中审理,使简易案件真正分流进入审判“快车道”;按照专业化审判的思路,推动类型化案件的专业审理,并通过推广要素式庭审、编写办案规范等方式提升审判质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设置了劳动争议、涉外案件等6个专业审判庭,以及房地产、家事纠纷等29个专业合议庭。同时,在民商事审判领域各设一个速裁庭,今年一季度两个速裁庭以9%的法官数量完成了34%的民商事审判任务。二是审判辅助事务的集中管理。将案件审理中的共性事务环节提取出来,以“合并同类项”的方式,统一交由专门人员或团队集中办理,通过剥离审判辅助事务提高审判机制整体运行效率。朝阳法院在收案量均在一万件左右的几个民商事审判庭内设立审判辅助工作办公室,组建服务审判核心业务、对接各个办案单元的辅助工作专门团队,推动全庭审判效率的提升。三是诉讼服务事项的集中办理。整合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热线、审判信息网、移动诉讼服务等各类服务渠道,集中立案、查询、调解、信访等各项服务职能,努力使群众能够通过一个集约化的平台办妥庭审之外的一切诉讼事宜。
另一方面是“约”,即司法资源的高效、节约使用。通过规范司法行为、优化审判流程、加强信息技术应用等方式降低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益,力求司法资源配置的规范、精简和节约。以制度规范节约管理成本,着力完善制度体系,从执法办案的全过程为审判人员提供办案指南和行为标准,并通过严格落实将制度规范转变为审判人员的工作习惯和职业自觉,实现管理方式的转变和管理成本的降低。朝阳法院在程序方面出台审判流程、庭审行为、法官释明、文书制作四个规范性文件,在实体方面组织起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审理规范、房屋买卖合同案件审理规范等16项案件办理规范,促进审判质量提高。以简化程序节约时间成本,充分运用小额诉讼程序、督促程序、刑事速裁程序等制度设计,在简易案件审理中,依法简化送达、开庭、裁判文书制作等环节,推广令状式、要素式、表格式等格式化裁判文书,切实做到“简案快办”。以信息技术节约人力成本,利用信息技术减少不必要的劳动耗费,实现审判辅助事务的智能化、标准化操作。以社会力量节约内部成本,探索审判辅助事务的社会化分流,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将审判辅助事务进一步剥离,努力让能够通过外包方式处理的事务就不依靠法院,能够由审判辅助人员完成的工作就不依靠法官,能够由信息技术解决的问题就不依靠人力,能够在后台完成的工作就不依靠前台。
(作者系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院长)
责任编辑:杨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