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中院规范特殊动产处置流程 系国内首家
2017-04-28 09:04:53 | 来源:法制网 | 作者:张驰 孙玲 赵亚锋
4月25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特殊动产处置流程专家论证会,邀请相关专家就“执行中特殊动产的处置”进行论证。会上,正式对外发布《执行中特殊动产的处置意见(试行)》,据悉,这是全国法院系统的首次发布。
意见对特殊动产的处置原则、交接、保管、鉴定、评估、拍卖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天津一中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石刚介绍,意见中的特殊动产,是指在刑事裁判罚金刑、没收财产刑、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退赔、没收供犯罪所用本人财物的财产执行中,既不同于民事执行中一般动产(如车辆、机器设备等)的处置流程,又不宜单独采用网络司法拍卖方式而必须结合委托拍卖方式处置的,具有一定观赏、投资或收藏价值的物品。
据了解,这些特殊动产如金银、珠宝玉石、绘画书法等具有非常鲜明的特殊性,在鉴定、评估、拍卖等程序需要解决的问题较多,如财产的历史、人文价值体现不够规范,真假不易辨识;消费群体相对固定,受众面窄;部分财产需要做文物审查;用途多以观赏、收藏、投资为主;单位数量少,整体种类多,处置成本高;查封、扣押时,原始票据、凭证等材料难以收集。鉴于此类特殊财产本身的复杂性与多样性,执行中有必要对其处置流程进行规范。
同时,由于特殊动产种类繁多、情况复杂,法院在处置过程中容易出现执行行为不规范、随意性较大、物品管理不精细、材料交接混乱等问题。
天津一中院副院长余正琼表示,通过完善特殊动产的处置流程,可以使刑事财产执行工作有章可循,明确执行法官的行为边界,堵塞制度漏洞,确保涉案财物管理规范、移送顺畅、处置及时,推进刑事财产执行工作的信息化、规范化、精细化,有效预防和杜绝不规范的处置行为,促进执行作风持续好转。
意见对特殊动产的处置原则、交接、保管、鉴定、评估、拍卖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天津一中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石刚介绍,意见中的特殊动产,是指在刑事裁判罚金刑、没收财产刑、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退赔、没收供犯罪所用本人财物的财产执行中,既不同于民事执行中一般动产(如车辆、机器设备等)的处置流程,又不宜单独采用网络司法拍卖方式而必须结合委托拍卖方式处置的,具有一定观赏、投资或收藏价值的物品。
据了解,这些特殊动产如金银、珠宝玉石、绘画书法等具有非常鲜明的特殊性,在鉴定、评估、拍卖等程序需要解决的问题较多,如财产的历史、人文价值体现不够规范,真假不易辨识;消费群体相对固定,受众面窄;部分财产需要做文物审查;用途多以观赏、收藏、投资为主;单位数量少,整体种类多,处置成本高;查封、扣押时,原始票据、凭证等材料难以收集。鉴于此类特殊财产本身的复杂性与多样性,执行中有必要对其处置流程进行规范。
同时,由于特殊动产种类繁多、情况复杂,法院在处置过程中容易出现执行行为不规范、随意性较大、物品管理不精细、材料交接混乱等问题。
天津一中院副院长余正琼表示,通过完善特殊动产的处置流程,可以使刑事财产执行工作有章可循,明确执行法官的行为边界,堵塞制度漏洞,确保涉案财物管理规范、移送顺畅、处置及时,推进刑事财产执行工作的信息化、规范化、精细化,有效预防和杜绝不规范的处置行为,促进执行作风持续好转。
责任编辑: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