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的读书
2017-04-26 16:26:1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刘振厚
在第22个世界读书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下发通知要求,开展“坚定理想信念 坚定法治信仰”全员读书活动。活动主旨鲜明、目标明确、内容丰富。作为法院中的一名法官,一个发自内心愿意多读些书的人,见此通知及中国法官协会、最高法政治部联合发出的倡议书,感慨颇多。本文仅择其中“引导干警爱读书、多读书、读好书”,谈谈所思所想。
先说爱读书。从字面意思理解,爱是指对人或事有深挚的感情,还有喜好、重视之意。依本人理解,爱读书之爱,三者兼而有之。法官本应就是需要爱读书的职业。“书籍是人类知识的载体”。常规而言,书籍同样是所有法律、法规、法条等法律知识的载体。没有书,法何以存?不爱读书的法官,能否爱读枯燥的法律、法规、法条,以及与法律有关的书籍?不敢随意猜测。但可以肯定,不读书,他的职业能力和水平提升一定十分缓慢,他的视野一定难以开阔,他的气质一定不会儒雅,他对法律的理解和认知更不会全面、不会与时俱进。“书籍是人类进步的阶梯”,“唯读书则可以变化气质”,“读书也可以增长才干”,“读书使人充实”,不一而足。说到爱读书,相信很多人会想到陆游的那首《寒夜读书》:韦编屡绝铁砚穿,口诵手钞那计年。不是爱书即欲死,任从人笑作书颠。大诗人对读书之爱,跃然纸上。蒲松龄说:书痴者文必工。说来令人惭愧,除却当年的学生时代,除却办案需要必须查阅法律条文,还能回忆起自己什么时候真的为读书而“颠”、“痴”。同时另有一似乎过于主观的想法,最高法倡导法院干警要爱读书,莫非他们已感受到法院干警,包括我们的法官,对读书实在不怎么爱?
再说多读书。博览群书是对读者的一项常规要求。说实话,读了多少书算多,实在难以制定一个统一的标准。多读书同时意味着读书多,二者相辅相成,相信读者不会反对。2017年第十四次全国国民阅读调查显示,2016年我国成年国民人均图书阅读量为7.86本;亚马逊中国发布的“2017全民阅读报告”显示,阅读总量稳步增长。中央电视台《朗读者》的走红,似乎从另一视角印证了调查结果。政府层面,自2014年起,“全民阅读”已连续4年写入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李总理说:“我希望全民阅读能够形成一种氛围,无处不在。”可能笔者眼界所限,总觉得法院干警群体,包括担负法院最主要审判执行职能的法官群体,读书量未必达得到这个人均数量,难以谈得上多读书、读书多,缺乏无处不在的读书氛围。甚至有些与自身职业密切相关的法律书籍,有些法官也未必主动去读。案件多、时间少、杂务多等原因固然是现实,法官无暇或不愿主动读书的现状同样令人揪心。多读书须建立在爱读书的基础之上,我们是否爱其他远超爱书,包括诸多不良嗜好。鲁迅先生说:“读书无嗜好,就能尽其多。不先泛览群书,则会无所适从或失之偏好,广然后深,博然后专”。要想读书多,在选择书方面尚不能有不良嗜好,假若生活、工作中的不良嗜好已堆满一身,多读书、读书多只能是梦呓。需补充佐证一下,已经查实的个别法官违法违纪的案件,作为一种参照,某种程度上证明了一些法官还是乐于把时间投入到舒适的娱乐之中的。至于读书,一边去吧。没时间读书只能让人理解为一种自我安慰的借口。作为一名同行,谨向法官们友情提示:把难得的工作之余投入到愉悦身心、提升自我的阅读中吧!书中自有我们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丰厚宝藏,法官最该多多光临。恰如通知及倡议书中的提倡:让读书成为生活方式。否则,真的是对生命的辜负。
最后说说读好书。“腹有诗书气自华”。歌德说:“读一本好书,就是和许多高尚的人谈话”。“不敢妄为些子事,只因曾读数行书”,这是元代吕思诚的诗作。满满的正能量。其中指向的“数行书”,自然不会是与“好书”相对的“坏书”。好书对人的影响力可见一斑。究竟什么是好书?到了已任职法官的年龄和资历,法官们应当有自己足以分辨的能力。笔者如在此啰里啰嗦,明显有些多余。可虽然如此,还是想向法官们提个醒,不管你以何种标准判断书的好坏,身为法官,不能忘却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条例、准则等等对一名法官的基本要求。如果套用大家常说的“法官也是人”的口头语,不违背最基本的人性,讲究人的良心、良知的书籍,是法官作为芸芸众生中的一员,该用心读一读的好书。习总书记要求领导干部把读书学习当成“一种工作责任”。套于法官,法律书籍当必读。最高法院一位法官,特意为我们挑出豆瓣评分在9分以上的法学图书以供阅读,值得借鉴。书之好坏,关键在于本人的判断力、实践性;司法实务类书籍,对法官显然更实用,尤其是在我们国家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健全,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频频发布、出台的新形势下,法官们当用心多读。
作者单位: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先说爱读书。从字面意思理解,爱是指对人或事有深挚的感情,还有喜好、重视之意。依本人理解,爱读书之爱,三者兼而有之。法官本应就是需要爱读书的职业。“书籍是人类知识的载体”。常规而言,书籍同样是所有法律、法规、法条等法律知识的载体。没有书,法何以存?不爱读书的法官,能否爱读枯燥的法律、法规、法条,以及与法律有关的书籍?不敢随意猜测。但可以肯定,不读书,他的职业能力和水平提升一定十分缓慢,他的视野一定难以开阔,他的气质一定不会儒雅,他对法律的理解和认知更不会全面、不会与时俱进。“书籍是人类进步的阶梯”,“唯读书则可以变化气质”,“读书也可以增长才干”,“读书使人充实”,不一而足。说到爱读书,相信很多人会想到陆游的那首《寒夜读书》:韦编屡绝铁砚穿,口诵手钞那计年。不是爱书即欲死,任从人笑作书颠。大诗人对读书之爱,跃然纸上。蒲松龄说:书痴者文必工。说来令人惭愧,除却当年的学生时代,除却办案需要必须查阅法律条文,还能回忆起自己什么时候真的为读书而“颠”、“痴”。同时另有一似乎过于主观的想法,最高法倡导法院干警要爱读书,莫非他们已感受到法院干警,包括我们的法官,对读书实在不怎么爱?
再说多读书。博览群书是对读者的一项常规要求。说实话,读了多少书算多,实在难以制定一个统一的标准。多读书同时意味着读书多,二者相辅相成,相信读者不会反对。2017年第十四次全国国民阅读调查显示,2016年我国成年国民人均图书阅读量为7.86本;亚马逊中国发布的“2017全民阅读报告”显示,阅读总量稳步增长。中央电视台《朗读者》的走红,似乎从另一视角印证了调查结果。政府层面,自2014年起,“全民阅读”已连续4年写入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李总理说:“我希望全民阅读能够形成一种氛围,无处不在。”可能笔者眼界所限,总觉得法院干警群体,包括担负法院最主要审判执行职能的法官群体,读书量未必达得到这个人均数量,难以谈得上多读书、读书多,缺乏无处不在的读书氛围。甚至有些与自身职业密切相关的法律书籍,有些法官也未必主动去读。案件多、时间少、杂务多等原因固然是现实,法官无暇或不愿主动读书的现状同样令人揪心。多读书须建立在爱读书的基础之上,我们是否爱其他远超爱书,包括诸多不良嗜好。鲁迅先生说:“读书无嗜好,就能尽其多。不先泛览群书,则会无所适从或失之偏好,广然后深,博然后专”。要想读书多,在选择书方面尚不能有不良嗜好,假若生活、工作中的不良嗜好已堆满一身,多读书、读书多只能是梦呓。需补充佐证一下,已经查实的个别法官违法违纪的案件,作为一种参照,某种程度上证明了一些法官还是乐于把时间投入到舒适的娱乐之中的。至于读书,一边去吧。没时间读书只能让人理解为一种自我安慰的借口。作为一名同行,谨向法官们友情提示:把难得的工作之余投入到愉悦身心、提升自我的阅读中吧!书中自有我们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丰厚宝藏,法官最该多多光临。恰如通知及倡议书中的提倡:让读书成为生活方式。否则,真的是对生命的辜负。
最后说说读好书。“腹有诗书气自华”。歌德说:“读一本好书,就是和许多高尚的人谈话”。“不敢妄为些子事,只因曾读数行书”,这是元代吕思诚的诗作。满满的正能量。其中指向的“数行书”,自然不会是与“好书”相对的“坏书”。好书对人的影响力可见一斑。究竟什么是好书?到了已任职法官的年龄和资历,法官们应当有自己足以分辨的能力。笔者如在此啰里啰嗦,明显有些多余。可虽然如此,还是想向法官们提个醒,不管你以何种标准判断书的好坏,身为法官,不能忘却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条例、准则等等对一名法官的基本要求。如果套用大家常说的“法官也是人”的口头语,不违背最基本的人性,讲究人的良心、良知的书籍,是法官作为芸芸众生中的一员,该用心读一读的好书。习总书记要求领导干部把读书学习当成“一种工作责任”。套于法官,法律书籍当必读。最高法院一位法官,特意为我们挑出豆瓣评分在9分以上的法学图书以供阅读,值得借鉴。书之好坏,关键在于本人的判断力、实践性;司法实务类书籍,对法官显然更实用,尤其是在我们国家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健全,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频频发布、出台的新形势下,法官们当用心多读。
作者单位: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侯裕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