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暖阳照亮脱贫之路
——人民法院服务保障精准扶贫工作综述
2018-03-10 10:58:5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沈荣
2013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到湖南湘西考察时首次作出了“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准扶贫”的重要指示。
2015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提出扶贫开发“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败之举在于精准”。
脱贫攻坚没有局外人,必须凝聚集体的智慧,汇集各方面的心血,调动全社会的力量。
今年全国两会上,“精准扶贫”成为各界热议的关键词。
“全面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健全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中央财政五年投入专项扶贫资金2800多亿元。”政府工作报告中,总理多次提到精准扶贫工作。
人民法院责无旁贷。
3月9日下午,周强院长所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也指出,妥善审理涉及扶贫、贫困地区产业发展等案件,促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人才扶贫、司法扶贫、资金扶贫、捐款捐物扶贫、教育扶贫、重点扶贫、技能扶贫、文化扶贫、信息扶贫、政策项目扶贫……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结合自身职能强化了十项扶贫措施,注重办实事、讲实效,真情帮扶促发展,打响了扶贫攻坚战。
精准点对点扶贫——
让老百姓重燃生活希望
河南省宁陵县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定点扶贫县,20多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选派10多批优秀干部到该县挂职扶贫。
宁陵县乔楼乡吴庄村是最高人民法院帮扶重点村。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支持和帮助下,该村转变脱贫思路,由传统的粗放型农业生产,初步转变为以工业、种植业、养殖业和旅游业为主的立体化发展模式。通过招商引资、合作建厂,建立“优质复合肥产业集聚区”;引进有机蔬菜大棚,种植金银花、桃树等经济作物,打造“种植旅游一体化经济区”;协调县域养殖合作,统一养殖、统一防疫、统一出售,形成“绿色养殖产业链”。目前,村里的老百姓人均年收入超过3800元,已经逐渐走出贫困、奔向小康。
宁陵县委书记李振兴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人民法院为宁陵的脱贫攻坚、经济社会发展出了大力,作出了重大贡献!”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新化县锄头娃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农业基地技术员阳海玲也感受颇深:“一枝一叶总关情。法院的政策扶贫、产业扶贫、结对帮扶等措施非常务实,让我们新化大熊山高峰湖工区的老百姓看到了脱贫致富的希望,也让大山里的老百姓燃起了对美好新生活的希望。人民群众虽然看到的只是一个点、一个面的举措,但众多点、面的帮扶措施结合起来,就能织起一张致富脱贫之网。”
精准法治扶贫——
司法救助不可或缺
陕西省旬阳县人民法院有一个脱贫攻坚巡回法庭,法庭采取跨域立案、绿色通道、缓交诉讼费等措施,涉贫案件快立、快审、快执,让贫困户的负担得到大大减轻,实现精准的法治扶贫。
“多亏了马法官,对方人都跑了,还给我这个残疾人及时送来了赔偿款,不然我家的日子可怎么过。”脱贫攻坚巡回法庭在办理一起涉贫执行案件时,考虑到申请执行人受伤残疾、被执行人拿不出医药费而消失的特殊情况,及时申请司法救助,为申请人送去了“救命钱”。
“我们经过调研发现,假如有一个骑三轮车的,他本身经济条件很困难,在路上碰到一个青壮年人,不小心把人家撞死了,人家家里丧失了顶梁柱,陷入贫困漩涡之中,而这个骑三轮车的也没有足够的财产来赔偿,两个家庭就陷入了困境。”全国政协委员、江西省政协副主席刘晓庄对记者谈起这样一种社会现象,“除了因病致贫,因大灾大难致贫,这种情况也会导致贫困”。
对此,刘晓庄提出要完善司法救助的建议:“要通过司法救助和政府引导多管齐下来解决此类问题,这不是政府的责任,不能一味要求政府解决,司法救助在脱贫攻坚中起到不可替代、不可或缺的作用。”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三公司工务维保部副经理兼道岔车间主任张杰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看到,重庆法院全年开展司法救助511件,发放司法救助金1776万元,为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4171万元,体现了司法人文关怀,让困难群众能够拿起法律武器,打得起官司。
“人民法院创新司法救助方式,拓宽司法救助渠道,让经济困难群众诉讼权利得以实现,广大群众真切地感受到了司法为民。”张杰说。
(人民法院报通讯员陈铜、梁成文对本文亦有贡献)
2015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提出扶贫开发“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败之举在于精准”。
脱贫攻坚没有局外人,必须凝聚集体的智慧,汇集各方面的心血,调动全社会的力量。
今年全国两会上,“精准扶贫”成为各界热议的关键词。
“全面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健全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中央财政五年投入专项扶贫资金2800多亿元。”政府工作报告中,总理多次提到精准扶贫工作。
人民法院责无旁贷。
3月9日下午,周强院长所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也指出,妥善审理涉及扶贫、贫困地区产业发展等案件,促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人才扶贫、司法扶贫、资金扶贫、捐款捐物扶贫、教育扶贫、重点扶贫、技能扶贫、文化扶贫、信息扶贫、政策项目扶贫……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结合自身职能强化了十项扶贫措施,注重办实事、讲实效,真情帮扶促发展,打响了扶贫攻坚战。
精准点对点扶贫——
让老百姓重燃生活希望
河南省宁陵县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定点扶贫县,20多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选派10多批优秀干部到该县挂职扶贫。
宁陵县乔楼乡吴庄村是最高人民法院帮扶重点村。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支持和帮助下,该村转变脱贫思路,由传统的粗放型农业生产,初步转变为以工业、种植业、养殖业和旅游业为主的立体化发展模式。通过招商引资、合作建厂,建立“优质复合肥产业集聚区”;引进有机蔬菜大棚,种植金银花、桃树等经济作物,打造“种植旅游一体化经济区”;协调县域养殖合作,统一养殖、统一防疫、统一出售,形成“绿色养殖产业链”。目前,村里的老百姓人均年收入超过3800元,已经逐渐走出贫困、奔向小康。
宁陵县委书记李振兴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人民法院为宁陵的脱贫攻坚、经济社会发展出了大力,作出了重大贡献!”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新化县锄头娃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农业基地技术员阳海玲也感受颇深:“一枝一叶总关情。法院的政策扶贫、产业扶贫、结对帮扶等措施非常务实,让我们新化大熊山高峰湖工区的老百姓看到了脱贫致富的希望,也让大山里的老百姓燃起了对美好新生活的希望。人民群众虽然看到的只是一个点、一个面的举措,但众多点、面的帮扶措施结合起来,就能织起一张致富脱贫之网。”
精准法治扶贫——
司法救助不可或缺
陕西省旬阳县人民法院有一个脱贫攻坚巡回法庭,法庭采取跨域立案、绿色通道、缓交诉讼费等措施,涉贫案件快立、快审、快执,让贫困户的负担得到大大减轻,实现精准的法治扶贫。
“多亏了马法官,对方人都跑了,还给我这个残疾人及时送来了赔偿款,不然我家的日子可怎么过。”脱贫攻坚巡回法庭在办理一起涉贫执行案件时,考虑到申请执行人受伤残疾、被执行人拿不出医药费而消失的特殊情况,及时申请司法救助,为申请人送去了“救命钱”。
“我们经过调研发现,假如有一个骑三轮车的,他本身经济条件很困难,在路上碰到一个青壮年人,不小心把人家撞死了,人家家里丧失了顶梁柱,陷入贫困漩涡之中,而这个骑三轮车的也没有足够的财产来赔偿,两个家庭就陷入了困境。”全国政协委员、江西省政协副主席刘晓庄对记者谈起这样一种社会现象,“除了因病致贫,因大灾大难致贫,这种情况也会导致贫困”。
对此,刘晓庄提出要完善司法救助的建议:“要通过司法救助和政府引导多管齐下来解决此类问题,这不是政府的责任,不能一味要求政府解决,司法救助在脱贫攻坚中起到不可替代、不可或缺的作用。”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三公司工务维保部副经理兼道岔车间主任张杰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看到,重庆法院全年开展司法救助511件,发放司法救助金1776万元,为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4171万元,体现了司法人文关怀,让困难群众能够拿起法律武器,打得起官司。
“人民法院创新司法救助方式,拓宽司法救助渠道,让经济困难群众诉讼权利得以实现,广大群众真切地感受到了司法为民。”张杰说。
(人民法院报通讯员陈铜、梁成文对本文亦有贡献)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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