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强出席“税收法律研究中心”成立大会暨税收法律论坛强调
深化理论研究 加强司法保障
为税收改革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为税收改革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王军郝如玉出席活动
2017-03-30 21:04:47
图为 周强和王军、郝如玉共同为税收法律研究中心揭牌。 孙若丰 摄
中国法院网讯 (罗书臻) 3月30日下午,由国家法官学院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合作筹建的“税收法律研究中心”在国家法官学院举行成立大会,并同时举行税收法律论坛。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出席活动表示,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加强对税收法律领域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加快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税收法律理论体系,推动完善符合中国国情的税收法律制度,进一步加大税收司法保障力度,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动税收工作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郝如玉出席活动。
周强表示,税收是国家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重要方式,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税收工作,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要求新部署,全面系统阐释了完善税收制度、深化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等重大问题,为实现税收现代化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人民法院始终注重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服务和保障税收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为各级法院做好涉税案件审判工作提供了有力指导。全国各级法院审理大量涉税刑事、行政诉讼案件,依法惩治逃税、漏税、抗税、骗税和虚开、伪造发票等违法犯罪行为,监督、支持税务部门依法开展工作,切实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为推进依法治税发挥了积极作用。当前,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正深入推进,各级法院要加强对税收领域问题研究,切实加大税收司法保障力度,依法审理各类涉税案件,为推动税收工作发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周强指出,人民法院审理的各类案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晴雨表、社情民意的风向标,紧密结合司法实践,开展理论研究,特别是加强法学与经济学研究的结合,深入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对于推动完善立法、加强司法和执法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国家法官学院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共同成立“税收法律研究中心”,可以有效发挥双方在法学和经济学研究方面的特长,打破知识壁垒,实现优势互补、协同创新。研究中心要切实发挥作用,充分运用司法大数据和司法案例资源,对税收立法、司法、执法等领域问题深入开展研究,推动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税收法律理论体系,促进完善符合中国国情的税收法律制度,为建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匹配、税务部门和涉税各方协同共治的现代税收征管体制,进一步健全税收司法保障机制提供有力智力支持。
周强就发挥税收法律研究中心作用,做好相关研究工作提出要求。一是坚持正确的研究方向。要旗帜鲜明坚持马克思主义,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指导研究和教学,自觉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贯穿研究和教学全过程,始终保持清醒的理论自觉,树立科学的思维方法。二是加强对中国税收法律实践问题的研究。要积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紧紧围绕当前税制改革实践,深入研究和回答一系列重大现实问题,为税收改革发展建言献策。要认真研究司法改革背景下涉税案件审判机制的发展,推动涉税案件审判队伍专业化建设。三是加强信息化手段应用。要充分挖掘、利用司法大数据,深入开展案例研究,促进提高税收立法、司法和执法水平。四是推进研究成果转化。要强化问题意识,加强调查研究,坚持“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增强研究成果的针对性、可行性。要密切与司法机关、税务机关的联系,拓展合作广度和深度,使研究精准对接税收立法、司法和执法需求,促进研究成果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五是加强培训工作。要充分利用国家法官学院及各地分院,深化与院校、研究机构的合作,加强对法官税收法律知识的教育培训,加快人才培养,不断提高涉税司法能力与水平。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深入开展研究,推进税收法律理论繁荣发展。
郝如玉发表讲话指出,依法治国对税收法律制度的发展完善具有重大意义。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党和国家依法治国的决心。税收法律研究中心集中了税收立法、司法和执法的高水平研究人员,把经济学、法学和管理学多学科结合起来,具有综合研究的优势。研究中心要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秉持民主开放的原则,以问题为导向,立足税收实践,深入加强研究,对中央税收法律宏观决策提供合理建议和参考,为国家的税收法律制度的发展进步作出应有贡献。
周强和王军、郝如玉共同为研究中心揭牌。国家法官学院院长黄永维、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校长付志峰分别致辞,全国人大代表李大进、全国政协委员刘公勤、北京大学教授刘剑文、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朱青、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丁芸、北京市政协委员李钰分别发言。最高人民法院、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大学、中央财经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等单位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活动。
周强表示,税收是国家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重要方式,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税收工作,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要求新部署,全面系统阐释了完善税收制度、深化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等重大问题,为实现税收现代化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人民法院始终注重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服务和保障税收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为各级法院做好涉税案件审判工作提供了有力指导。全国各级法院审理大量涉税刑事、行政诉讼案件,依法惩治逃税、漏税、抗税、骗税和虚开、伪造发票等违法犯罪行为,监督、支持税务部门依法开展工作,切实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为推进依法治税发挥了积极作用。当前,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正深入推进,各级法院要加强对税收领域问题研究,切实加大税收司法保障力度,依法审理各类涉税案件,为推动税收工作发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周强指出,人民法院审理的各类案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晴雨表、社情民意的风向标,紧密结合司法实践,开展理论研究,特别是加强法学与经济学研究的结合,深入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对于推动完善立法、加强司法和执法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国家法官学院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共同成立“税收法律研究中心”,可以有效发挥双方在法学和经济学研究方面的特长,打破知识壁垒,实现优势互补、协同创新。研究中心要切实发挥作用,充分运用司法大数据和司法案例资源,对税收立法、司法、执法等领域问题深入开展研究,推动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税收法律理论体系,促进完善符合中国国情的税收法律制度,为建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匹配、税务部门和涉税各方协同共治的现代税收征管体制,进一步健全税收司法保障机制提供有力智力支持。
周强就发挥税收法律研究中心作用,做好相关研究工作提出要求。一是坚持正确的研究方向。要旗帜鲜明坚持马克思主义,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指导研究和教学,自觉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贯穿研究和教学全过程,始终保持清醒的理论自觉,树立科学的思维方法。二是加强对中国税收法律实践问题的研究。要积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紧紧围绕当前税制改革实践,深入研究和回答一系列重大现实问题,为税收改革发展建言献策。要认真研究司法改革背景下涉税案件审判机制的发展,推动涉税案件审判队伍专业化建设。三是加强信息化手段应用。要充分挖掘、利用司法大数据,深入开展案例研究,促进提高税收立法、司法和执法水平。四是推进研究成果转化。要强化问题意识,加强调查研究,坚持“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增强研究成果的针对性、可行性。要密切与司法机关、税务机关的联系,拓展合作广度和深度,使研究精准对接税收立法、司法和执法需求,促进研究成果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五是加强培训工作。要充分利用国家法官学院及各地分院,深化与院校、研究机构的合作,加强对法官税收法律知识的教育培训,加快人才培养,不断提高涉税司法能力与水平。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深入开展研究,推进税收法律理论繁荣发展。
郝如玉发表讲话指出,依法治国对税收法律制度的发展完善具有重大意义。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党和国家依法治国的决心。税收法律研究中心集中了税收立法、司法和执法的高水平研究人员,把经济学、法学和管理学多学科结合起来,具有综合研究的优势。研究中心要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秉持民主开放的原则,以问题为导向,立足税收实践,深入加强研究,对中央税收法律宏观决策提供合理建议和参考,为国家的税收法律制度的发展进步作出应有贡献。
周强和王军、郝如玉共同为研究中心揭牌。国家法官学院院长黄永维、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校长付志峰分别致辞,全国人大代表李大进、全国政协委员刘公勤、北京大学教授刘剑文、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朱青、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丁芸、北京市政协委员李钰分别发言。最高人民法院、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大学、中央财经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等单位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活动。
责任编辑:陈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