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安联手攻坚“骨头案”
辽宁大连甘井子区法院擒“老赖”促执行纪实
2017-03-23 09:44:0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王军忠
  日前,被执行人卢松被公安人员押送到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在面临司法拘留和追究拒执罪的强大压力下,他将其应承担的执行款近39万元缴到法院账户,从而使这起历时三年之久的信访执行积案取得重大突破。申请执行人董桂花得到消息后,连连向执行法官表示感谢,并对法院执行工作给予高度评价。

  儿子因工死亡 赔偿未能落实

  申请执行人董桂花、梁大海的儿子梁华原系大连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业务员,2009年11月外出联系业务时因交通事故死亡。2013年5月17日,大连市甘井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被执行人大连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董桂花、梁大海之子梁华的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共计近52万元,并自2009年12月起支付供养两名申请人抚恤金每人每月各390元,至法定情形消失之日止。

  裁定生效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2013年6月13日,董桂花、梁大海向甘井子区法院申请执行,但经法院多方查询,均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大连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可供执行财产,执行工作一时陷入僵局,董桂花由此也成了上访“老户”。

  锲而不舍 多渠道挖掘执行线索

  甘井子区法院执行局领导一直高度重视该案的执行工作,引导执行人员转变工作思路,多渠道深入挖掘执行线索。案件转到执行法官李书印手里后,李书印立即到工商、银行等部门就公司的发起人是否存在注册资金不实、抽逃注册资金现象进行了深入细致地查询,从而发现公司发起人卢松、卢山、卢清分别存在抽逃注册资金40万元、30万元、30万元的事实,并调取了大量的证据材料。

  在此基础上,甘井子区法院于2014年2月13日裁定,追加卢松、卢山、卢清为本案的被执行人,上述3人分别在抽逃注册资金40万元、30万元、30万元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在该裁定送达被执行人卢松、卢山、卢清后,3人从此便“泥牛入海”。

  尽管被执行人与法院长期玩“躲猫猫”的游戏,但丝毫没有阻止执行法官对其财产进行深度查询的脚步。执行法官在“四查”基础上,扣划到被执行人卢松银行存款近2万元,并分别查封了卢松名下的3处房产及3台车辆,卢山名下的1处房产及1台车辆。2016年11月9日,甘井子区法院委托有关部门对卢松位于甘井子区花锦园、卢山位于甘井子区辛俯园各一处房产进行评估,准备拍卖,但卢松、卢山拒不配合,致使评估人员无法进入屋内进行评估。

  公安出手相助 “老赖”束手就擒

  在案件执行“阻力山大”的情况下,走马上任甘井子区法院院长不久的温连生在听取了该案执行情况的汇报后,指示执行局及执行法官立即将该案移送到甘井子区公安分局,依法追究被执行人涉嫌拒执犯罪的法律责任。执行法官将该案移送至该区公安分局以后,温连生又及时到该公安分局与其主要领导沟通协调,请求公安机关协助查找被执行人,并依法对被执行人以涉嫌拒执犯罪进行立案侦查。

  在法院、公安双方主要领导的力促下,甘井子区公安分局迅速出击,成功查找到卢松的藏匿住所,并将其带到甘井子区法院,执行法官终于见到了这个执行3年从未谋面的“老赖”,立即责令卢松及时履行义务,并严肃告知如继续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面临的法律后果。在强大攻势下,卢松终于放弃了幻想,履行了其应当履行的义务。

  “现在,公安机关正积极配合法院寻找另两名被执行人的行踪,执行法官将倾注全力,力争早日将该案全部执结。”李书印表示。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王小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