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巴彦县法院兴隆法庭庭长刘春荣——
群众信任就是最大的快乐
2017-03-21 10:16:4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黑龙江省巴彦县人民法院兴隆人民法庭年均受案460件以上,曾一度只有刘春荣一名办案法官。为了结更多案子,刘春荣起早贪黑,主动放弃节假日休息,加班加点地审理案件。

  2015年4月的一天,因为过度劳累,刘春荣病倒了,医生让她在家休息治疗,但有一起土地纠纷案件,就定在当天开庭。原、被告双方本来是住了多年的邻居,但因为耕种的土地相邻,为了一垄耕地而争执多年,甚至大打出手,派出所也处理过他们的纠纷,但都没有任何效果,两家甚至扬言不惜出人命也要争这垄地。考虑到如果延期开庭可能导致双方矛盾更加激化,刘春荣拒绝了书记员的好心劝阻,坚持正常开庭。

  庭审时,刘春荣一边挂着吊瓶一边组织庭审。在调解阶段,她耐心地向双方释明法律,并请来村委会主任一起做工作,从两家父辈就是好邻居相处如一家人的角度,劝导双方各让一步。看到她因高烧而通红的脸,听着她因咳嗽而沙哑的声音,原、被告终于被打动了,他们说,刘庭长为我们这点事有病都顾不上治,挂着吊瓶为我们调解,我们再争这点东西真是对不起人家。看到他们在调解书上签字,昔日拿刀握棒的手握到了一起,两个“仇人”又变成了好邻居、好哥们,刘春荣欣慰地笑了。

  2015年农历年三十的晚上,刘春荣正要给家人包饺子准备年夜饭,忽然接到了值班干警的电话,说法庭门口躺着一个老太太非要告自己的儿女,不给处理就不走。听到这个消息,她立即赶到法庭,说明身份后老人终于肯进屋说话。看着老人冻得哆哆嗦嗦,她立即让值班干警给她倒上热水并买来吃食。从老人断断续续的话语中了解到,老人已82岁了,有4个儿女,都住在一个村,她在儿女家轮流生活。因为几个儿女都说她以前处事不公,把房子和土地分给其他儿女,引发矛盾,这才导致她大年夜到法庭来起诉。

  了解情况后,刘春荣和值班干警立即开车带老人一道来到了老人的大儿子家,并让他将其余3个子女一起叫来。在子女和老人都充分表达想法后,她对老人的子女警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随后4个子女痛哭流涕,纷纷向老人下跪认错。刘春荣当场让他们签订了赡养协议,一场家庭纠纷就此化解。

  几年来,她已走遍了辖区的每一个社区、村屯,成了名副其实的“本地通”,老百姓信赖她,老人们管她叫“闺女”,同龄人称她为“大姐”,谁家有了烦心事都喜欢找她唠唠。曾经有人问她,刘庭长,你一天这么累,图什么?刘春荣回答:“群众信任我,就是我最大的快乐”。

  2007年担任庭长以来,她始终坚持快办案、办好案,案件调撤率达90%以上,平均每天审理案件2.2件,共审结案件4200余件。

  刘春荣同志长期工作在基层人民法庭,她始终牢记一心为民的宗旨,关心群众的疾苦,急百姓之所急,积极深入乡镇、村屯开展法律服务,耐心细致地化解矛盾纠纷。她以其勤勉敬业、忠实履职、敢于奉献的公仆情怀和勇于担当、公正司法、清正廉洁的职业操守,赢得了群众的认可与赞誉。她坚持办好案、快办案,每年承担着500余件案件的审理,多年来,她共审结案件4200余件,平均每天审理案件2.2件,案件调撤始终保持在90%以上,她所承办的案件连续多年在巴彦县法院审判人员中占位第一名。

  2011年以来,刘春荣4次被评为全省法院百名“办案标兵”,并荣立个人三等功4次,曾先后荣获巴彦县“三八”红旗手、“十佳女杰”、县政法系统优秀干警等荣誉称号,2014年被评为全省政法系统先进个人、全省法院“优秀法官”,2015年被评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2017年被评为全国优秀法官。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推荐词

  本组稿件由白龙飞编辑整理
责任编辑:王小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