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判流程公开
2017-03-14 17:25:42
  审判流程公开是方便人民群众参与诉讼、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的重要途径,是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的有力举措。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到裁判文书送达,审判活动均在阳光下运行。

  建成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

  2014年11月,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正式开通,全国统一的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平台搭建形成。到2015年底,全国31个高级人民法院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全部建成辖区内三级法院统一的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平台,并与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建立链接,实现了全国审判信息的全面覆盖和统一对接。最高人民法院依托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提供各类审判流程信息和司法公开服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凭有效身份证件、手机号码、查询码及密码,随时登录查询、下载有关流程信息、材料等,及时了解和监督案件进展。普通公众可通过该网直接查询最高人民法院机构设置、法官名录、诉讼指南、开庭公告等信息。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对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完成改造升级,进一步丰富了审判流程节点信息,实现庭审笔录及庭审录像的查阅下载,开通文书电子送达,增加联系法官和举报投诉等功能。

  截至2016年12月底,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共公开审判信息项目52万个,公布开庭公告1838个,总访问量达98.5万次。自2014年8月该网试运行至2016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25509件案件的审判流程信息已全部向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公开,公开信息项目达52.5万个,成功推送短信3.3万条。

  各级法院不断优化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内容和方式,提升信息公开的科技化程度,增强当事人和社会公众获取审判流程信息的全面性和便捷性。福建法院建立司法信息集控管理中心,自动采集和实时汇集全省各类信息系统及相关统计分析数据。依托此数据库,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随时登录查询案件审判流程详细节点信息。江西法院将12368语音服务系统和短信服务系统嵌入网上办案系统和审判综合服务平台,变被动查询为主动推送,实现重要的流程节点信息变化情况在第一时间以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同步告知承办法官和当事人。吉林法院建设“电子法院”,拓展审判流程信息公开渠道,利用线下的电子显示屏、触摸屏、人工服务,以及线上网站、短信、电话语音、微博、微信、手机APP等公开渠道,形成线上线下全覆盖的公开体系。江苏法院细化流程节点内容,涵盖立案受理、合议庭人员组成、开庭、程序转换、审限变更、结案等8个阶段,推行案件审判信息全流程公开。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将政务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等多项诉讼服务内容转化为18个二维码,当事人“扫一扫”二维码即可获得案件信息和司法服务。

  推进档案及诉讼材料电子化与网络化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电子卷宗公开的范围和机制,加大公开的力度和深度应用。依托数字化技术,人民法院将审判流程过程中产生的诉讼档案、案件卷宗、庭审过程等材料进行电子化,建立电子卷宗、音频视频等数字化资料,依法、及时、便捷地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山东法院所有案件均建立电子卷宗,所有开庭审理的案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所有电子卷宗和庭审录音录像允许当事人查阅,自案件受理之日起的审判流程信息向当事人公开。江苏法院将卷宗的电子化和网络化相结合,在推进实体材料数字化,形成电子卷宗的同时,将依法可以公开的材料及时上网,当事人和律师可通过互联网申请查阅卷宗材料。北京法院完成3.8亿页诉讼档案的电子录入工作,自2016年7月1日起全面推开诉讼档案互联网查阅,当事人和代理人足不出户即可通过网络查阅、下载、打印电子档案。

  推进立案与诉讼服务公开

  立案作为法院面向当事人和公众的第一个窗口,公开内容和功能不断拓展和升级,由单一的立案咨询公开延伸至全方位的诉讼服务。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普遍设立诉讼服务中心,配备电子触摸屏、电子公告栏,设置文书样本台、人工导诉台,提供诉讼指南、诉讼风险告知书等,为当事人和公众提供立案信息和诉讼服务。

  为适应立案登记制改革带来的变化和挑战,各级人民法院明确登记立案范围以及不予登记立案的情形,推行权利告知、风险提示、诉讼引导等措施。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当场登记立案率超过95%。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做好释明工作,让当事人明明白白行使诉权。细化诉状要件规定,制作诉状样本,为当事人提供示范和指引,对起诉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实行一次性全面告知。

  许多法院探索实行网上立案、远程立案。江苏法院提供“一体化”的网上诉讼服务,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提供网上立案、网上送达、网上阅卷、网上查询、网上递交诉讼材料、网上约见法官、网上信访等数十项诉讼服务。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通“手机APP网上诉讼服务平台”,通过手机进行网上立案、文书送达等,提供信息查询等13项诉讼服务,方便群众立案,提高了立案工作透明度。

  各级人民法院积极搭建律师服务平台,为律师提供全方位、个性化和专业化的诉讼服务。2015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正式开通,为律师提供网上立案、网上阅卷、案件信息查询、电子送达及联系法官等服务。截至2016年年底,该平台已经收集律所信息21846条,录入律师信息8.8万条。上海法院开通的律师服务平台可以为律师提供网上立案、网上查询、开庭排期自动避让等20余项服务。上海1393家律师事务所已全部使用该平台。截至2016年年底,平台访问量合计186万次,日均2500余次,其中在线直接登记立案3.06万件,网上立案成功率为92.4%,同比增加4.3个百分点,律师足不出户,即可完成立案,方便了律师诉讼。

  推进申诉信访网上公开

  为减轻人民群众申诉信访负担,提升申诉信访案件受理效率和加强信息公开,2014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开通“网上申诉信访平台”,开通在线受理申诉、接受投诉、申诉指南、法律法规指引等多项功能,实现申诉信访工作信息的公开。截至目前,该平台已有注册用户数3.2万余人,收录案件7670件,结案6232件。各地法院完善申诉信访工作机制,通过建立专门的网上申诉信访平台、在司法公开网站设置申诉信访模块等方式,积极推进申诉信访信息公开。甘肃法院通过专门的网上申诉信访平台,实行申诉案件网上受理、网上答复,全省107个法院设置了视频接访室,2014年以来通过视频接待信访群众560多人次。

  推进听证公开

  推进听证公开是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活动,监督司法工作的重要举措。各级人民法院针对涉及国家赔偿、管辖权异议、缓刑、再审、减刑假释、执行异议等案件深化听证公开,扩大听证主体,完善听证程序,增强公开性和透明性。甘肃法院通过公告栏、网站、微博等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听证的事由、时间、地点和听证合议庭成员,并告知听证参加人的权利、义务等内容,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及相关部门人员参加听证。2014年,全省法院再审审查听证率达到24.33%。广东全省法院2013年以来共开展各类公开听证1000余场次,减刑案件听证率达到100%。吉林法院在司法公开网开设听证公开专栏,公众可实时查看各类听证信息,并在网上预约申请旁听。

  推进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公开

  落实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公开制度,是强化司法人权保障,推动刑罚执行公开公正,实现刑罚社会矫正功能的重要手段。最高人民法院开通全国法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信息网,发布《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确保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开公正。各级人民法院按照中央“五个一律”(即凡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一律在立案后将减刑、假释建议书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等材料依法向社会公示;凡是职务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金融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案件,一律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凡是职务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金融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案件的公开开庭一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有关方面代表旁听;凡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裁判文书一律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依法公开;凡是法院工作人员在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甚至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从重追究责任)的要求,大力加强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公开力度。广东法院2014至2015年共审结减刑案件3244件,公开开庭率达到100%,并实现全部上网公示。福建法院依托信息化手段,开通减刑假释案件公示公布系统,当事人和社会公众通过输入案号、罪犯姓名、罪名即可检索查询减刑假释有关信息。

  各地法院积极推进以数字化狱内法庭为重点的减刑、假释工作机制建设,提升减刑、假释案件审理透明度。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利用狱内科技法庭大力推进减刑、假释公开透明,假释案件开庭率和社会关注的贪污、渎职案件的减刑开庭率均达到100%。江苏法院与江苏省监狱管理局共同推进减刑、假释案件远程开庭系统建设,探索远程庭审和远程旁听,广泛接受外部监督。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建立“法官陪同、检查留痕、层层把关、社会监督、定期公告”的工作机制,邀请检察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保外就医案件进行有效监督,提升暂予监外执行审核工作透明度。

  加强审判委员会信息公开

  推进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增强审委会工作透明度。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讨论通过的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等信息,当天即通过官网、微博、手机电视等媒介向社会及时发布。最高人民法院还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和专家学者列席审委会会议,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

  推进破产重整案件信息公开

  2016年7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企业破产案件信息公开的规定,规范企业破产案件信息公开工作。8月1日,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正式开通。信息网由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互联网、企业破产案件法官工作平台、破产管理人工作平台三部分组成。其中,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互联网是按照案件流程全公开原则,对破产案件各类信息分级进行发布的互联网资讯平台,投资人可以在债务人信息披露栏目中获得相关案件债务人企业的信息情况,并可以通过网站开展投资需求发布、债务人企业动态信息订阅、与破产管理人进行互动交流等活动。债权人、债务人、出资人等案件相关主体可以通过该网依法行使破产法规定的相关权利,进行预约立案、申报债权、提交异议申请、参与债权人会议并进行表决等线上活动。2016年7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案件信息公开的规定(试行)》,规范企业破产案件信息公开工作。
责任编辑:胥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