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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晓梅:维护妇女合法劳动权应消除就业歧视
2017-03-12 21:52:44 | 来源:中国新闻网 | 作者:钟旖
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女子学院女性学系教授孙晓梅在此间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建议,进一步消除就业歧视,维护妇女合法劳动权,“企业要正确对待育龄期女性”。
孙晓梅说,据全国妇联最新调查,当前基于生育的就业性别歧视仍普遍存在。49.1%的用人单位在招聘中关注应聘者的性别和婚育状况;54.7%以上的妇女在求职面试中被问及与结婚、生育有关的问题。
调查显示,不少女性认为,生育使得自身的职业发展机会减少、个人收入降低;67.7%的被调查妇女认为生育减少了自己的培训或晋升机会;47.4%的被调查妇女认为生育使得自己的工作岗位变差,部分妇女不得不因生育中断工作。
此外,高达64.4%的妇女认为生育减少了个人收入,44%的妇女产假工资不到产前收入的一半,另有12.5%的妇女由于各种原因在生孩子前辞职或被辞退,不但没有机会休产假,更没有机会获得产假工资。“这些状况导致很多想继续就业的女性不得不放弃生育或推迟生育时间,特别是有职业发展潜力的妇女,婚后多年不敢要孩子,生育二孩更是无从谈起。”孙晓梅说。
孙晓梅呼吁,维护妇女合法劳动权应消除就业歧视。
孙晓梅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将《反就业歧视法》纳入立法规划,将反对就业性别歧视单独列出,并对就业性别歧视定义、罚则、法律救济途径做出具体规定。明确就业性别歧视的类别、评定标准与处罚标准。
此外,劳动保障部门加强对歧视女性就业单位的检查和教育工作。各级工会组织也应加强对各行业、各单位女职工维权的指导和帮助。劳动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作为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最后关口,可充分发挥仲裁和审判的作用,妥善调处涉及女职工权益的案件,为全面落实二孩政策创造有利条件。
孙晓梅特别指出,企业要正确对待育龄期女性。“对处于生育期的女性要多给予人文关怀,为她们提供生活便利,让她们能在兼顾身体的同时,不脱离与工作相关的职业”。
孙晓梅称,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还可推行二胎母亲弹性工作制度,保障职业女性在生育二孩之后,能更好地兼顾工作与育儿,不因生育中断影响自己的职业生涯。
孙晓梅说,据全国妇联最新调查,当前基于生育的就业性别歧视仍普遍存在。49.1%的用人单位在招聘中关注应聘者的性别和婚育状况;54.7%以上的妇女在求职面试中被问及与结婚、生育有关的问题。
调查显示,不少女性认为,生育使得自身的职业发展机会减少、个人收入降低;67.7%的被调查妇女认为生育减少了自己的培训或晋升机会;47.4%的被调查妇女认为生育使得自己的工作岗位变差,部分妇女不得不因生育中断工作。
此外,高达64.4%的妇女认为生育减少了个人收入,44%的妇女产假工资不到产前收入的一半,另有12.5%的妇女由于各种原因在生孩子前辞职或被辞退,不但没有机会休产假,更没有机会获得产假工资。“这些状况导致很多想继续就业的女性不得不放弃生育或推迟生育时间,特别是有职业发展潜力的妇女,婚后多年不敢要孩子,生育二孩更是无从谈起。”孙晓梅说。
孙晓梅呼吁,维护妇女合法劳动权应消除就业歧视。
孙晓梅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将《反就业歧视法》纳入立法规划,将反对就业性别歧视单独列出,并对就业性别歧视定义、罚则、法律救济途径做出具体规定。明确就业性别歧视的类别、评定标准与处罚标准。
此外,劳动保障部门加强对歧视女性就业单位的检查和教育工作。各级工会组织也应加强对各行业、各单位女职工维权的指导和帮助。劳动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作为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最后关口,可充分发挥仲裁和审判的作用,妥善调处涉及女职工权益的案件,为全面落实二孩政策创造有利条件。
孙晓梅特别指出,企业要正确对待育龄期女性。“对处于生育期的女性要多给予人文关怀,为她们提供生活便利,让她们能在兼顾身体的同时,不脱离与工作相关的职业”。
孙晓梅称,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还可推行二胎母亲弹性工作制度,保障职业女性在生育二孩之后,能更好地兼顾工作与育儿,不因生育中断影响自己的职业生涯。
责任编辑:杨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