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宁都:巧用网络查控 执结一起十二年积案
2017-02-28 11:27:0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赖青云
2月21日,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法院利用司法网络查控系统成功执行一起经营合同纠纷案件,6天内将案款42000元全部执行到位。
2004年2月份,被告刘某在宁都县洛口镇开办高岭土加工厂,同年9月原告黄某入股,并投入股金50000元。后原告要求退伙,经双方协商无效,原告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被告同意2006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退还原告黄某股金5000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刘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在多次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穷尽手段查询刘某有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但一无所获。且2008年曾对其进行了司法拘留,之后刘某外出杳无音讯,执行线索中断。
近十年间,被执行人刘某虽是外本地人且远在吉安万安县,但该案的执行法官丝毫没有懈怠,一直努力通过各种途径查找刘某的下落和可执行财产。
2017年2月15日下午,执行法官通过在全国执行网络查控系统中发现刘某其妻子在万安县某银行开设的账户上共有存款42000余元。当日,执行局三名执行人员长途驱车连夜赶往万安,第二天前往银行对4笔存款进行了扣划,一起长达近十二年的“积案”终于执行终结。
2004年2月份,被告刘某在宁都县洛口镇开办高岭土加工厂,同年9月原告黄某入股,并投入股金50000元。后原告要求退伙,经双方协商无效,原告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被告同意2006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退还原告黄某股金5000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刘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在多次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穷尽手段查询刘某有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但一无所获。且2008年曾对其进行了司法拘留,之后刘某外出杳无音讯,执行线索中断。
近十年间,被执行人刘某虽是外本地人且远在吉安万安县,但该案的执行法官丝毫没有懈怠,一直努力通过各种途径查找刘某的下落和可执行财产。
2017年2月15日下午,执行法官通过在全国执行网络查控系统中发现刘某其妻子在万安县某银行开设的账户上共有存款42000余元。当日,执行局三名执行人员长途驱车连夜赶往万安,第二天前往银行对4笔存款进行了扣划,一起长达近十二年的“积案”终于执行终结。
责任编辑:刘瑞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