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德坤故意杀人案
2017-02-23 21:02:02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卢德坤,男,汉族,1982年8月6日出生,农民。

  2011年1月,被告人卢德坤因面肌痉挛先后三次到广东省东莞市长安医院就诊。同月30日,卢德坤再次到长安医院就诊,该医院医生刘某某(被害人,殁年53岁)为卢德坤诊断开药。卢德坤服药后自认为病情恶化,又到北京等地多家医院就诊。卢德坤主观认为,系刘某某的诊治错误导致其花费数万元,且妻子为此与其离婚,遂决定报复刘某某。同年8月16日14时许,卢德坤携带菜刀来到长安医院三楼,趁刘某某在诊室为他人看病不备之机,拿出菜刀猛砍刘某某的头部、颈部等处。在旁边诊室接诊的医生伊某某(被害人,时年55岁)听到声响出来查看,卢德坤又持菜刀追砍伊某某头部、躯干等处数刀,后被闻讯赶到的医院保安人员控制。刘某某因被锐器砍劈头部致颅脑损伤合并全身多处创口失血性休克死亡;伊某某的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七级伤残。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最高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死刑复核。

  法院认为,被告人卢德坤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卢德坤仅凭个人主观臆测,认为系医生的诊治错误加重其病情,导致其花费数万元且妻子与其离婚,经预谋在医院公然持刀砍击两名医生,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据此,依法对被告人卢德坤判处并核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罪犯卢德坤已于2017年1月10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三)典型意义

  人类对疾病的认识是一个不断进步的过程,总有一些疾病当下医疗技术无法治愈,或者无法阻止其恶化,正因这一局限性,不是所有的医疗效果都能满足患者的期待。患者不能仅因病情恶化就无端怀疑医生诊治错误,更不应该将病情恶化带来的一切后果都归咎于医生,进而报复杀害医生。本案就是一起患者因无端怀疑医生诊治错误而报复杀害医生的典型案例。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卢德坤判处死刑,体现了对杀医犯罪坚决从严惩处的立场。
责任编辑:周利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