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结案与判决结案有什么区别?
2017-02-09 09:20:4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蒋海艳
  问:前女友和我交往期间向我借款6万元,去年10月份她提出分手但拒绝返还6万元借款。我向法院起诉后。主办法官考虑到我跟被告之间的特殊关系,希望我们能够达成调解,被告也有调解意向。但是,我担心调解结案后对方仍然不还钱。请问法院调解结案跟判决结案有区别吗?是不是判决结案更好一些。

                               广西 曹先生

  答:法院调解是双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主持下进行的,由此达成的协议,是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活动同当事人的处分行为相结合的结果。《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三款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就具有法律效力,其效力与判决相同。调解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后,与生效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诉讼结束,当事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行起诉。

  二、一审的调解协议或调解书发生效力后,当事人不得上诉。

  三、当事人在诉讼中争议的法律关系中的争议归于消灭,当事人之间实体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依调解协议的内容予以确定。

  四、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当负有履行调解书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调解书履行义务时,权利人可以根据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所以,调解的效力与判决的效力相同,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您的案件具有给付内容,调解结案后对方不履行的情况下是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您可以放心地选择调解或判决结案。

  作者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