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为民工讨薪记
2017-02-08 16:49:1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广强 田颖
  1月20日,二十四节气中的大寒,距离春节刚好只剩1周时间。屋外寒风凛冽,在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里,正演绎着温馨的一幕,20几位民工和家属坐在房间的凳子上,脸上是难掩的喜悦和一丝焦急,经过南川法院执行法官的沟通协调,几经周折终于为他们讨回拖欠了4年多的工钱。拿着签字的笔,申请人张序禄手有点抖,“今年过年心终于踏实了。”

  2012年7月,聂大红等29人在被执行人重庆市力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重庆市南川区“玛瑙城花园”建筑工程中务工,完工后经结算,被执行人力通建筑公司下欠聂大红等人1001840元,经多次催收无果。2015年4月20日,被执行人委托开发商重庆市南川区玛瑙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为支付聂大红等工人工资,但玛瑙城公司一直未支付。2015年8月28日,聂大红等人向南川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执行人力通建筑公司立即支付劳动报酬共计1001840元。2015年10月12日,南川法院判决由被执行人力通建筑公司支付聂大红等人劳动报酬共计1001840元。被执行人力通建筑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组织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被执行人力通建筑公司在2016年8月25日前支付聂大红等人的劳动报酬共计1001840元。

  因被执行人力通建筑公司未主动履行,2016年12月2日,聂大红等人向南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南川法院执行法官广强受理了这个案子,了解案情后,广强随即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进行查询,却未查找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后经询问被执行人,了解到被执行人与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在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有生效判决未履行,了解到这一情况,南川法院于2016年12月27日向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送达《履行到期债权通知书》,责令其在15日内将应付给被执行人力通建筑公司案款中的110万元直接支付到南川法院,但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在2017年1月10日向南川法院反馈,该款已被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扣划,无法协助,案件似乎进入僵局。

  1月11日,本案承办法官广强与同事杨刚等人立即驱车前往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协调,到达后却被告知,该款已被案外人于2017年1月4日诉前财产保全了168万余元。案件再次进入僵局,如何让民工兄弟过一个幸福年摆在了执行法官面前,离开乐山中院,走在陌生的街头,广强、杨刚只感天色灰暗,回到宾馆,两人久久无法入睡,经过大半夜的思量,最终决定从案外人着手,争取其理解支持并放弃诉前财产保全,然后从该款中支付案款。

  第二天一早广强、杨刚立即与乐山中院该案承办法官李少伟联系,并将想法告知了他,该想法得到了李少伟法官的支持,因正值星期五,李少伟法官立即联系案外人并让其通知被执行人一同立即赶往乐山,当天下午4点半,案外人从重庆市彭水县、被执行人委托代理人从成都分别赶至乐山中院。

  艰辛的谈判开始了,案外人认为该工程款应是其所有,坚决不同意扣划,被执行人委托代理人也坚持案外人的意见,不同意在该款中扣划。谈判几乎陷入死局,执行法官广强陷入了沉思,“若坚持足额扣划,对方不会妥协,案款肯定无法支付,在家乡等候的29名民工兄弟在春节前就没有可能拿到工资。”思及此,广强立即电话请示局领导减少扣划金额,经同意后,广强再次据理力争,争取扣划金额最大化,90万、88万、85万、80万,经过3个小时的协调,最终案外人和被执行人委托代理人同意支付77万元,并在春节前支付到位,同时还书面约定了余款支付时间。此时已是夜间8点,拖着疲惫的身体,广强、杨刚二人离开乐山中院,走在大街上,寒风中,满街的彩灯绽放出耀眼的光芒。

  2017年1月19日下午,乐山中院告知,案款已转帐。承办法官广强立即通知聂大红等人到法院办理支付手续,“谢谢你们”、“今年终于可以过一个幸福年了”、“拖了那么多年,终于拿到了”、“我去给娃儿买两件新衣服过年”……

  2016年12月2日、2016年12月27日、2017年1月10日、2017年1月11日、2017年1月19日,1个多月的时间,几个时间点,案件几经起伏,但凭着一颗坚定的心,执行法官终于为民工讨回薪酬。

  22日,民工代表张序伟、杨永生带着印有“公正执法热心为民”的锦旗来到南川法院,亲手送到了执行法官广强手中。看着手中的锦旗和民工兄弟脸上喜悦的笑容,除了感谢和祝福,广强再一次陷入了沉思,“余款何时能支付给他们,又要想办法了。”

  作者单位: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胥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