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河西区法院集中向65名劳动者发放执行款
2017-01-25 09:40:34 | 来源:天津法院 | 作者:李硕
日前,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召开执行款项发放大会,集中发放执行款200余万元,65名劳动者在春节前从法院领到了两家公司拖欠的工资报酬。
2015年2月25日,河西法院受理了申请人常某等53人与被执行人天津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仲裁纠纷案件,根据已生效的仲裁裁决书,已停止经营、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被执行人应付常某等53人劳动者工资以及补缴社会保险金共计1034123.12元。承办法官反复核实,紧紧抓住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周某某为美籍华人这一事实,果断对周某某采取了限制出境的强制措施。迫于无法回国的压力,被执行人将案款1034123.12元缴纳至法院。
申请人赵某等12人与被执行人天津某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人去楼空的被执行人应当给付职工工资共计958124.20元。承办法官经多方调查,积极与保全房地产开发保证金在先的债权人协商,耐心做债权人工作,为申请执行人追回原本不抱任何希望的工资报酬。
执行款发放大会上,领到执行款的劳动者纷纷向该院表示衷心感谢。河西法院执行局局长姚津生表示,这次集中发放执行款是该院坚决向执行难“开刀”专项活动的一个缩影。执行程序是“社会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一个环节”,河西法院切实落实“力争在一年内基本解决涉民生案件执行难问题,用两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目标,首推“周四强制执行日”制度,建立执行查控体系,落实失信人名单、限制高消费令、限制出入境等失信惩戒机制,集中执行涉民生案件等专项活动,清理执行积案难案,让“老赖”无处藏身,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2015年2月25日,河西法院受理了申请人常某等53人与被执行人天津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仲裁纠纷案件,根据已生效的仲裁裁决书,已停止经营、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被执行人应付常某等53人劳动者工资以及补缴社会保险金共计1034123.12元。承办法官反复核实,紧紧抓住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周某某为美籍华人这一事实,果断对周某某采取了限制出境的强制措施。迫于无法回国的压力,被执行人将案款1034123.12元缴纳至法院。
申请人赵某等12人与被执行人天津某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人去楼空的被执行人应当给付职工工资共计958124.20元。承办法官经多方调查,积极与保全房地产开发保证金在先的债权人协商,耐心做债权人工作,为申请执行人追回原本不抱任何希望的工资报酬。
执行款发放大会上,领到执行款的劳动者纷纷向该院表示衷心感谢。河西法院执行局局长姚津生表示,这次集中发放执行款是该院坚决向执行难“开刀”专项活动的一个缩影。执行程序是“社会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一个环节”,河西法院切实落实“力争在一年内基本解决涉民生案件执行难问题,用两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目标,首推“周四强制执行日”制度,建立执行查控体系,落实失信人名单、限制高消费令、限制出入境等失信惩戒机制,集中执行涉民生案件等专项活动,清理执行积案难案,让“老赖”无处藏身,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责任编辑:周利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