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冬梅:尽快出台“人身安全保护令”实施办法
2017-01-19 15:52:12 | 来源:河北日报 | 作者:刘荣荣
王冬梅委员。记者 赵永辉摄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反家庭暴力法》2016年3月施行,但目前,我省各级法院尚未出台相关细则。为此,省政协委员、省妇联副主席王冬梅建议,尽快出台实施办法,为及时有效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提供切实可行的依据。

  王冬梅委员认为,实施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依法、适时、适度干预家庭暴力的做法。《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一些省市纷纷出台细则,并陆续发出当地第一张人身安全保护令。2016年以来,承德县、迁西县、馆陶县等在全省率先发出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保障了家暴受害人的人身安全。但从实际来看,由于全省范围内缺乏统一、规范、操作性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实施办法或细则,基层法院工作人员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管辖、申请条件、举证责任、审查、执行等不够明确,操作流程不规范、不清晰。

  王冬梅委员就此建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尽快制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具体实施办法或细则,并做好基层法院人员培训,为一线法官提供可操作性强的“司法指南”,为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责任编辑:杨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