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偷户口本留QQ号“索赎金” 交易时被抓领刑
2016-12-29 10:36:42 | 来源:桂平法院 | 作者:刘任健 黄文媚
广西桂平男子韦某入户盗窃未果竟把人家户口本身份证拿走,还特意留下自己的QQ号码“索要赎金”。不料被害人报警,民警将计就计,在与韦某进行“交易”时将其当场捉获。日前,桂平市人民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韦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6年8月3日20时许,韦某潜入桂平市金田镇付某住宅,盗窃了付某的户口簿两本、身份证一张和金色项链一条。2016年8月5日,韦某把一张写有“想拿回户口簿及身份证加QQ206XXXXXX”内容的纸条放在付某家门口。公安机关接到付某的报警后,根据该纸条添加了韦某为QQ好友。随后,公安人员在QQ上以要赎回户口簿及身份证为由与韦某约定在金田镇车站见面,将韦某抓获归案。破案后,公安机关将缴获的上述物品发还给付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韦某能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韦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经审理查明,2016年8月3日20时许,韦某潜入桂平市金田镇付某住宅,盗窃了付某的户口簿两本、身份证一张和金色项链一条。2016年8月5日,韦某把一张写有“想拿回户口簿及身份证加QQ206XXXXXX”内容的纸条放在付某家门口。公安机关接到付某的报警后,根据该纸条添加了韦某为QQ好友。随后,公安人员在QQ上以要赎回户口簿及身份证为由与韦某约定在金田镇车站见面,将韦某抓获归案。破案后,公安机关将缴获的上述物品发还给付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韦某能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韦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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