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山东高院出台意见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
2016-12-18 11:46:4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闫继勇 刘福贵
  近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依法服务和保障自贸区建设的意见》,《意见》共分4个部分,提出了20条具体措施,突出了服务、保障、协作的特点,为全省自贸区构建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意见》要求,要严格遵循司法规律,坚持司法的判断性、中立性、程序性和终局性;充分发挥政策在法律解释和填补法律空白方面的作用,以法治思维确保自贸区内法律和政策的统一适用;加强对市场经济规律的认识,尊重商事交易规则和惯例,促进交易效益与保障交易安全。

  《意见》指出,要加强审判组织建设,在涉自贸区纠纷相对集中的地区设立自贸区法庭,或组成自贸区案件专门合议庭;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全省涉自贸区案件专项数据采集库;借助信息化平台,推行电子送达方式;建立以韩国法为核心的域外法查明平台,填补国内韩国法查明的空白;组建法律专家库,提供法律帮助和智力支持;引入专家陪审员,提高审理涉自贸区案件的专业水平。

  《意见》强调,相关法院要成立自贸区司法问题研究小组,指导涉自贸区案件的审判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发现总结审判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坚持跟踪落实,及时掌握创新工作机制措施的落实效果,建立健全评估推广机制。

  《意见》提出,要与商务局(厅)、自贸区管委会等部门建立沟通联络机制,定期通报涉自贸区各项工作情况;加强与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等高校的合作交流,共同研究解决自贸区建设中的法律问题。同时,针对自贸区案件涉外性的特点,加强与国外司法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增进法治认同。
责任编辑: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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