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院通报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审理情况
公民个人信息泄露成重灾区 需警惕“六大陷阱”
2016-11-11 14:15:53 | 来源: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 | 作者:赵岩 朱锡平
  11月1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审理情况。数据显示,近年来与电信网络诈骗相关的案件数量居高不下,这些案件涉及大量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客观上为电信网络诈骗的泛滥成灾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据北京高院通报,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具有作案手段明显非接触性、银行卡是必备作案工具、作案地点隐蔽具有流动性、团伙成员具备一定专业技术、犯罪主体组织化程度较高、犯罪低龄化地域性特征明显、受害人众多分布范围广、被害人受骗心理多样化等多个特点。2013年至今,北京市三级法院共审结各类电信网络诈骗一审案件50件,涉及被害人1900余人,涉案金额4000余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326人,刑期最重的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刑期最轻的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累计判处被告人罚金人民币500余万元。

  虽然与全国其他省份相比,北京法院审理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并非“重灾区”,但与之相关的罪名案件数量却居高不下。 据统计,2013年至今,北京市三级法院共审结涉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一审案件171件322人,审结涉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的一审案件143件168人,审结涉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的一审案件141件180人,审结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一审案件109件144人。

  北京高院刑二庭副庭长罗鹏飞指出,这些案件往往为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提供了大量非法获取的公民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手机信息等。罗鹏飞提醒,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往往表现为“六大陷阱”,分别是物美价廉的网购陷阱、推销产品的便利陷阱、异性交友的情感陷阱、中奖信息的惊喜陷阱、冒充国家工作人员的欺骗陷阱、钓鱼网站和网上银行的迷惑陷阱。广大人民群众一定注意不要随意泄露个人身份信息,不要随意泄露个人银行卡账号和密码信息,更不要向所谓的“指定账户”汇款。

  罗鹏飞表示,北京法院将坚持从严打击的审判理念,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首要分子、骨干成员、累犯、惯犯、职业犯,突出打击重点。同时,依法惩处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某些环节及相关犯罪活动的人员,着力打击和切断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加大赃款赃物追缴力度,对犯罪分子依法适用财产刑,决不让犯罪分子在经济上获取非法利益。

  在当天的发布会上,北京高院还通报了5起电信网络诈骗典型案例。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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