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字楼租户酒后猛踹电梯 损毁财物被判刑
2016-11-03 09:03:49 | 来源:徐州鼓楼法院
近日,一写字楼租户因酒后猛踹电梯而导致公私财物损毁,经公诉机关起诉,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90后刘某系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6年1月的一天晚上,和朋友喝酒至凌晨两点左右,打算回到徐州市鼓楼区某写字楼的办公室休息。乘坐电梯时因情绪不好又感到电梯上升时颤动,酒劲一下冲上了头,便用脚猛踹正常运行的电梯数下,致电梯轿门、三角锁、门锁、安全触板等处损毁,电梯停用。后经鉴定,该电梯修复费用为9972元。该写字楼安保人员经查看监控发现电梯被人为破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案发后,刘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积极对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进行了赔偿。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刑事处罚。被告人刘某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能够积极对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并取得了被害单位谅解,可以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刘某犯罪情节较轻,具有悔罪表现,经缓刑听证后,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90后刘某系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6年1月的一天晚上,和朋友喝酒至凌晨两点左右,打算回到徐州市鼓楼区某写字楼的办公室休息。乘坐电梯时因情绪不好又感到电梯上升时颤动,酒劲一下冲上了头,便用脚猛踹正常运行的电梯数下,致电梯轿门、三角锁、门锁、安全触板等处损毁,电梯停用。后经鉴定,该电梯修复费用为9972元。该写字楼安保人员经查看监控发现电梯被人为破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案发后,刘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积极对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进行了赔偿。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刑事处罚。被告人刘某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能够积极对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并取得了被害单位谅解,可以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刘某犯罪情节较轻,具有悔罪表现,经缓刑听证后,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责任编辑:王小磊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