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如实申报财产 被执行人被罚款2000元
2016-11-02 09:58:20 | 来源:山西法院
  近日,山西省文水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执行冯某与田某、张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拒不如实申报财产,被罚款2000元。

  该案执行标的为11万元。执行过程中,法官依法传唤被执行人田某,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要求其报告财产状况。田某称其名下既无车辆也无存款,现住房屋也是其贷款购买。当问及计划如何还款时,其称只有工资收入,可分期每月还款2000元。法官当即释明若不如实申报财产所应承担的相应法律后果。田某核对笔录后签名、捺印。

  执行局通过执行查控系统对二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进行查询,发现被执行人田某名下有雪佛兰牌车一辆,另有定期存款17万元;张某名下有1万多元的存款。执行法官将系统反馈的银行存款及车辆信息与田某核实,田某辩称该银行存款不是其本人的。为了进一步核实田某名下的财产情况,防止可供执行的财产被转移,承办法官来到中国银行天津北塘经济区支行,谨慎起见,法官仅对田某名下的财产采取冻结的强制措施。

  经过调查核实田某的财产,发现被执行人田某存在既不按执行通知书履行义务,也未如实向法院申报财产,属于有财产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情况。2016年9月7日,文水法院做出罚款决定,对田某罚款2000元。面对法律,田某不得不承认自己的真实财产情况,承认自己隐瞒真相,作了虚假陈述;面对罚款,田某不得不表示积极配合法院执行,保证全部履行到位,还积极缴纳罚款,因为他知道任何狡辩托词,都是为自己的信用打折。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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