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六合彩”无处遁形 非法经营获刑并罚金
2016-10-24 14:42:28 | 来源:中国法院网永州法院 | 作者:伍颖惠
近日,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经营的案件。
经审理查明,2015年2月份以来,被告人秦某在他人高利的诱惑下,积极发展下线钟某、陈某、谢某、黄某等人,在东安县东山路商业步行街牌馆、便利店等场所,设台接受 “地下六合彩”投注、报单,2015年4月28日21时许,上述人员被永州市公安局统一抓捕归案。被告人秦某自从事地下六合彩,接受下线码单投注的22期至49期,其销售金额累计达十五余万元。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法院认为,秦某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地下六合彩”,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故对秦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5年2月份以来,被告人秦某在他人高利的诱惑下,积极发展下线钟某、陈某、谢某、黄某等人,在东安县东山路商业步行街牌馆、便利店等场所,设台接受 “地下六合彩”投注、报单,2015年4月28日21时许,上述人员被永州市公安局统一抓捕归案。被告人秦某自从事地下六合彩,接受下线码单投注的22期至49期,其销售金额累计达十五余万元。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法院认为,秦某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地下六合彩”,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故对秦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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