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淫秽视频 构成犯罪获有期徒刑一年
2016-10-24 14:23:20 | 来源:中国法院网界首法院 | 作者:聂涛
近年来,微信成为了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通讯工具,通过微信联系越来越重要,不少人被朋友拉入各种微信群聊圈,进行社交娱乐。但是,个别网民为了寻求刺激,打起歪主意,利用这个平台传播淫秽视频,却构成了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近日,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传播淫秽物品案件,以被告人尹某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家住界首市城区某社区的被告人尹某某,是一名无业青年,终日宅在家里,用手机上网与网友微信聊天来打发时间。2016年5月下旬至6月4日期间,被告人尹某某出于好奇和炫耀心理,使用其iphoe4S手机,通过微信号×××(昵称A。阿能)在微信聊天群内发布共计164部视频共网友分享。经阜阳市公安局鉴定,其中149部视频为淫秽物品。
界首法院认为:被告人尹某某利用微信聊天群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告人尹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尹某某符合社区矫正条件,适用缓刑对其居住社区不会产生重大不良影响,故可对其适用缓刑。综上,结合被告人尹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表现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界首法院法官介绍,根据相关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在公共空间上传20部以上的淫秽视频,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如果不以牟利为目的,上传40部以上的淫秽视频,则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法官提醒,利用互联网建立主要用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群组,成员达三十人以上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建立者、管理者和主要传播者,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同样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家住界首市城区某社区的被告人尹某某,是一名无业青年,终日宅在家里,用手机上网与网友微信聊天来打发时间。2016年5月下旬至6月4日期间,被告人尹某某出于好奇和炫耀心理,使用其iphoe4S手机,通过微信号×××(昵称A。阿能)在微信聊天群内发布共计164部视频共网友分享。经阜阳市公安局鉴定,其中149部视频为淫秽物品。
界首法院认为:被告人尹某某利用微信聊天群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告人尹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尹某某符合社区矫正条件,适用缓刑对其居住社区不会产生重大不良影响,故可对其适用缓刑。综上,结合被告人尹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表现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界首法院法官介绍,根据相关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在公共空间上传20部以上的淫秽视频,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如果不以牟利为目的,上传40部以上的淫秽视频,则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法官提醒,利用互联网建立主要用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群组,成员达三十人以上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建立者、管理者和主要传播者,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同样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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