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取男友信用卡 女学生获刑一年六个月
2016-10-21 14:03:07 | 来源:中国法院网咸阳法院 | 作者:王敏 李汶禹
女大学生好逸恶劳,盗取男友信用卡供自己转账消费。近日,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贺芸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2015年10月21日,被告人贺玲与其男友胡明入住酒店。次日早晨,其趁男友熟睡之机,将其钱包内户名为胡永贵的陕西信合银行卡盗走,并先后从此账户里转出20400元,将其中19000元存入户名为被告人贺玲的建设银行卡内。
渭城法院认为,被告人贺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204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已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认罪,悔罪,并退赔了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犯罪时系在校大学生,盗窃系初犯、偶犯,依法可以通过社区矫正对其适用缓刑。遂作出如上判决。(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2015年10月21日,被告人贺玲与其男友胡明入住酒店。次日早晨,其趁男友熟睡之机,将其钱包内户名为胡永贵的陕西信合银行卡盗走,并先后从此账户里转出20400元,将其中19000元存入户名为被告人贺玲的建设银行卡内。
渭城法院认为,被告人贺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204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已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认罪,悔罪,并退赔了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犯罪时系在校大学生,盗窃系初犯、偶犯,依法可以通过社区矫正对其适用缓刑。遂作出如上判决。(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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