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时隔多年毒品再犯 二次“进宫”领刑罚
2016-10-12 15:19:53
中国法院网讯 (陆晓霞) 男子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于2007年6月15日被广西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时隔多年后仍不知悔改又做起了毒品贩卖。近日,钦南法院以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黄文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6年1月20日,黄文在钦州市某宾馆房间内将一小包毒品海洛因卖给陈升吸食,得款30元。交易后二人被公安民警抓获,从黄文身上扣押毒品一小包(净重2.5克)及人民币430元。经物证部门检验:被缴获的毒品中含海洛因成分。
钦南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文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贩卖,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黄文曾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于2007年6月15日被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又再次犯贩卖毒品罪,是毒品再犯,应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黄文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且当庭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遂作出上述判决。(本文涉及当事人为化名)
2016年1月20日,黄文在钦州市某宾馆房间内将一小包毒品海洛因卖给陈升吸食,得款30元。交易后二人被公安民警抓获,从黄文身上扣押毒品一小包(净重2.5克)及人民币430元。经物证部门检验:被缴获的毒品中含海洛因成分。
钦南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文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贩卖,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黄文曾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于2007年6月15日被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又再次犯贩卖毒品罪,是毒品再犯,应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黄文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且当庭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遂作出上述判决。(本文涉及当事人为化名)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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