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二次贩毒获利不到百元领刑并处罚金
2018-11-19 10:59:03
     中国法院网讯 (徐晓霞 罗兰)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喻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喻某某于2015年5月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十天。2018年6月25日下午,喻某某在南昌市西湖区一巷子口,以300元钱的价格将一小袋甲基苯丙胺(冰毒,约0.5克左右)和两粒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贩卖给吸毒人员丁某,从中获利五六十元。2018年6月27日中午,被告人喻某某在南昌市西湖区将一小袋甲基苯丙胺(约0.4克左右)和一粒甲基苯丙胺片剂贩卖给吸毒人员张某某,从中获利二三十元。

  2018年6月29日,民警接群众举报在南昌市西湖区抓获喻某某,并前往其居住房屋当场查获疑似毒品若干。经称量,三种疑似毒品分别净重1.53克、1.17克、1.23克。经检测,查扣物品均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喻某某的尿样与甲基苯丙胺试剂相检测,结果呈阳性。

  法院认为,被告人喻某某犯贩卖毒品罪罪名成立。其具有坦白量刑情节,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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