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撬摩托车储物箱 盗贼多次作案后终获刑
2016-10-11 09:50:37 | 来源:中国法院网大余法院 | 作者:赖梅芳
很多人骑摩托车去体育场锻炼时,都喜欢把随身携带的物品放到车子的储物箱中以减轻负重。殊不知,这正给了行窃之人可乘之机。近日,江西省大余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5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刘某驾驶湘L5K082号二轮摩托车前往大余县体育场停车区,看到被害人将物品放入储物箱并走远后,采取使用自制的“T”型螺丝刀撬开摩托车储物箱的方式盗窃作案三次,共计盗得财物价值人民币7600元。2016年3月14日晚,刘某使用上述方式作案时,公安机关将其抓获,并依法扣押了“T”型螺丝刀及摩托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刘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以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5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刘某驾驶湘L5K082号二轮摩托车前往大余县体育场停车区,看到被害人将物品放入储物箱并走远后,采取使用自制的“T”型螺丝刀撬开摩托车储物箱的方式盗窃作案三次,共计盗得财物价值人民币7600元。2016年3月14日晚,刘某使用上述方式作案时,公安机关将其抓获,并依法扣押了“T”型螺丝刀及摩托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刘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以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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