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兴宁:到当事人“家门口”开庭审理案件
2016-09-28 08:59:39 | 来源:南宁中院 | 作者:陈龙江
图为广西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黄睿、五塘法庭副庭长邓晓艳前往村民家为其解答法律问题。
  9月27日上午,广西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五塘法庭驻王竹村“巡回办案点”及五塘法庭与王竹村委会“联合调解室”正式挂牌。

  兴宁区法院副院长黄睿表示,驻王竹村“巡回办案点”的设立,就是到当事人“家门口”开庭审理案件,既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减少当事人诉累,同时又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是对司法为民原则的具体贯彻。而“联合调解室”的设立,则是五塘法庭在长期摸索“族老调解”工作思路之后的进一步规范化措施;一方面,将涉农案件的调解工作主体从法官、农村“族老”拓宽为司法所、村委会、村干部等所有有利于定纷止争的调解力量,另一方面,解决了过去“族老”参与调解在村里缺乏稳定方便的调解地点的硬件困难。

   揭牌仪式上,不少村民对五塘法庭巡回办案方式表示恳切的欢迎,有村民当即请求法官为其解答法律问题。对此,兴宁区法院副院长黄睿、五塘法庭副庭长邓晓艳还前往该村民家中察看相关材料后为其作了详细的解答,该村民表示,困扰多时的法律问题豁然开朗,希望法院多开展巡回办案,帮助村民增强法律意识、学习维权知识。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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