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因“爱”起纠纷 母亲怒砸宝马获刑罚
2016-09-14 09:15:15 | 来源:中国法院网华容法院 | 作者:王敏
被告人曾某的女儿唐某丙与蔡某因恋爱产生纠纷。后因蔡某与唐某丙家人起了冲突,曾某遂用木棍、红砖等砸坏蔡某的车。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曾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被告人曾某的女儿唐某丙与被害人蔡某因恋爱产生纠纷。2016年2月12日12时许,蔡某驾驶白色桂A×××××宝马小车至唐某丙家附近时,与唐某丙及家人发生争吵,进而升级为肢体冲突。冲突过程中,被告人曾某随手从地上捡一根木棍将蔡某所驾车辆车顶处敲坏,后又持红砖将车前挡风玻璃等处砸坏。经岳阳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曾某损毁的桂A×××××宝马小车受损部分价值人民币10536元。
案发后,被告人曾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毁坏他人财物的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曾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曾某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曾某犯罪情节较轻,有较好的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且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依法宣告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曾某的女儿唐某丙与被害人蔡某因恋爱产生纠纷。2016年2月12日12时许,蔡某驾驶白色桂A×××××宝马小车至唐某丙家附近时,与唐某丙及家人发生争吵,进而升级为肢体冲突。冲突过程中,被告人曾某随手从地上捡一根木棍将蔡某所驾车辆车顶处敲坏,后又持红砖将车前挡风玻璃等处砸坏。经岳阳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曾某损毁的桂A×××××宝马小车受损部分价值人民币10536元。
案发后,被告人曾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毁坏他人财物的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曾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曾某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曾某犯罪情节较轻,有较好的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且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依法宣告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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