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得甲鱼好多只逃了5年 两被告人领刑又罚金
2016-09-12 14:55:46 | 来源:中国法院网柳江法院 | 作者:韦华玲 谭韦理
  甲鱼很值钱,可是偷去卖就不值了。2016年9月5日,广西柳江县的韦某和韦某涛就因偷甲鱼被法院判了刑。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韦某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韦某涛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两人逃了5年,最终还是逃不出法律的制裁。

  2011年11月12日晚,因无钱花的韦某、韦某涛伙同同案人覃某仕等9人,预谋偷盗别人饲养在鱼塘的甲鱼。他们分工合作,有人负责踩点,有人负责放哨、有人负责开车、有人负责下鱼塘抓甲鱼、有人负责在岸上装甲鱼。凌晨2点,他们一伙人驾驶一辆高顶蓬小汽车到柳江县成团镇渡村岭排屯一养殖场,按照分工,一边进鱼塘捞甲鱼,一边在岸上装甲鱼,因为担心被发现,他们只偷了半个小时就收工了。当晚,他们得手了一百斤甲鱼,涉案被盗甲鱼价值8000元。

  因为吃到了甜头,他们很快又开始了第二次行动。2011年11月26日凌晨4点,他们来到柳江县拉堡镇塘头村上屯一处养殖场以同样的手法进行作案,不料狗叫声惊醒了附近村民,他们立即拿起装甲鱼的编织袋逃跑,逃跑途中几人将甲鱼丢弃路边,后覃某仕、覃某兵被当场抓获。当晚涉案被盗甲鱼价值25120元。

  在2012年至2015年间,其他同案人陆续被抓获并被依法判刑,甚至一些同案人都已刑满被释放。可韦某和韦某涛却迟迟却没有露面。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16年2月20日和3月7日韦某和韦某涛分别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8月15日,柳江县检察院向柳江县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某、韦某涛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中韦某盗窃2起,价值33120元,韦某涛盗窃1起,价值8000元,数量均较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共同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二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韦某涛家属代为退赔被害人大部分经济损失,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做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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