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明胶做皮冻 尚未出售也获刑
2016-09-12 10:46:15 | 来源:中国法院网宝鸡法院 | 作者:韩宏哲 丁瑜
  为了皮冻有个好的卖相,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一商贩在制作皮冻过程中,使用非食品原料工业明胶、小麦淀粉、硫磺铝铵作为原料加工为白色肉皮冻,欲对外销售。近日,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石连兴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石连兴是金台区一家凉菜批发店的经营者。今年1月,他在自己居住的房子内制作皮冻,制作过程中使用了非食品原料工业明胶、小麦淀粉、硫磺铝铵(明矾)作为原料加工为白色肉皮冻,欲对外销售进行牟利。1月29日,民警接到线索后,会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从石连兴的住处查获未销售的白色肉皮冻3筐(57.75千克)、工业明胶2袋(45.8千克)及硫磺铝铵等物品。经宝鸡市食品药品检验鉴定中心鉴定,查获的白色肉皮冻中铬、铝含量超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为不合格产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石连兴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鉴于石连兴在庭审中能自愿认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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