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子馒头添一“物” 店老板获刑半年罚金六千
2018-03-06 16:02:39
中国法院网讯 (李凤玲) 被告人吴某为了使自己店里的包子和馒头好吃以招揽顾客,在面粉中添加含铝的泡打粉,并销售给附近居民,不料被江西省进贤县公安局民警例行检查时查获。近日,被告人吴某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进贤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某在江西省进贤县某镇经营包子店。2016年10月1日,被告人吴某在面粉中添加含铝的泡打粉制作包子和馒头,并销售给附近居民。当天上午,江西省进贤县公安局民警到被告人吴某的店里例行检查,当场提取和扣押了部分馒头和泡打粉。经检验,馒头中铝的残留量为199mg/kg。
作案后,被告人吴某被民警口头传唤到案接受调查。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违反国家食品安全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国家明确规定不得使用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吴某在现场被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某在江西省进贤县某镇经营包子店。2016年10月1日,被告人吴某在面粉中添加含铝的泡打粉制作包子和馒头,并销售给附近居民。当天上午,江西省进贤县公安局民警到被告人吴某的店里例行检查,当场提取和扣押了部分馒头和泡打粉。经检验,馒头中铝的残留量为199mg/kg。
作案后,被告人吴某被民警口头传唤到案接受调查。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违反国家食品安全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国家明确规定不得使用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吴某在现场被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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