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情”邻居家中电脑 男子爬墙盗窃领刑
2016-09-12 10:05:04 | 来源:中国法院网桂平法院 | 作者:邓敏 刘任健
俗话说,兔子不吃窝边草。但广西桂平市的“90后”小伙却“钟情”邻里家中的电脑配件、主机,两次爬墙进入邻里家中实施盗窃。近日,桂平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盗窃案,以盗窃罪判处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2016年5月10日,程某窥见同村程某炉家中无人,遂爬墙进入屋内二楼房间,将程某炉之子程某运房间内的电脑主机内的配件盗走。同年6月8日13时许,程某联系程某运后得知程某运不在家中,遂驾驶助力车来到程某运家附近,再次爬墙进入程某炉家中,将程某运房间内的电脑主机盗走。后程某销赃得款1000元。经鉴定,上述被盗物品价值人民币2768元。破案后,公安机关将上述被盗物品发还失主程某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程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2016年5月10日,程某窥见同村程某炉家中无人,遂爬墙进入屋内二楼房间,将程某炉之子程某运房间内的电脑主机内的配件盗走。同年6月8日13时许,程某联系程某运后得知程某运不在家中,遂驾驶助力车来到程某运家附近,再次爬墙进入程某炉家中,将程某运房间内的电脑主机盗走。后程某销赃得款1000元。经鉴定,上述被盗物品价值人民币2768元。破案后,公安机关将上述被盗物品发还失主程某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程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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