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债务人 两名被告人逼债不成反获刑
2016-08-25 14:04:23 | 来源:中国法院网毕节法院 | 作者:朱绪慜
为索取债务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并殴打债务人,最终债没有要到,却给自己带来了牢狱之灾。近日,贵州省赫章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拘禁案,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朱某某一年和六个月有期徒刑。
据悉,2015年3月30日14时许,刘某某为向王某某索要债务,纠集朱某某和安某某驾车到毕节市七星关区花牌坊一修理厂处找到王某某,三人强行将王某某拉上车,刘某某并对王某某进行殴打。随后,三人将王某某带到赫章县水塘乡一山上,威逼王某某还债。当日23时许,刘某某、朱某某又将王某某带到赫章县城关镇一宾馆房间,并轮流看守。
次日20时许,刘某某等人让王某某先还债3万元,并将王某某带到赫章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写协议,王某某遂向派出所报案,民警随即将刘某某抓获。后朱某某于2016年2月18日向赫章县公安局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朱某某为索要债务,非法拘禁并殴打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刘某某在非法拘禁过程中殴打被害人,依法应予从重处罚;朱某某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依法应予从轻处罚。鉴于刘某某、朱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遂依法从轻处罚,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判处朱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据悉,2015年3月30日14时许,刘某某为向王某某索要债务,纠集朱某某和安某某驾车到毕节市七星关区花牌坊一修理厂处找到王某某,三人强行将王某某拉上车,刘某某并对王某某进行殴打。随后,三人将王某某带到赫章县水塘乡一山上,威逼王某某还债。当日23时许,刘某某、朱某某又将王某某带到赫章县城关镇一宾馆房间,并轮流看守。
次日20时许,刘某某等人让王某某先还债3万元,并将王某某带到赫章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写协议,王某某遂向派出所报案,民警随即将刘某某抓获。后朱某某于2016年2月18日向赫章县公安局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朱某某为索要债务,非法拘禁并殴打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刘某某在非法拘禁过程中殴打被害人,依法应予从重处罚;朱某某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依法应予从轻处罚。鉴于刘某某、朱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遂依法从轻处罚,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判处朱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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