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 四被告人分别获刑
2019-05-22 15:52:21
中国法院网讯 (许修尧 艾家静) 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债务人,并实施殴打。近日,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拘禁案依法判决,四名被告人因犯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判处八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6年5月一天晚上七时左右,一伙人突然把我带到一家投资公司的门面房里。我之前向他们借过钱,为了要我还债,他们拳打脚踢的同时,还用木棍击打我,强逼我下跪。”据受害人王某陈述,当晚他又被转移到一家足浴店的房间内看管起来,自己是趁着看守人员熟睡之际才逃出来的。
经查,从2016年5月到2017年7月间,被告人曹某某、钦某某等四人,为索取债务,先后对王某等四名被害人实施拘禁并殴打。后经鉴定,造成有被害人人体轻微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曹某某、钦某某、董某某、陈某为索取债务共同非法拘禁他人,有殴打情节,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承办法官补充指出,本案存在殴打被害人情节,社会危害性较大,故不宜对被告人适用缓刑,遂综合考量各因素判决如上。
“2016年5月一天晚上七时左右,一伙人突然把我带到一家投资公司的门面房里。我之前向他们借过钱,为了要我还债,他们拳打脚踢的同时,还用木棍击打我,强逼我下跪。”据受害人王某陈述,当晚他又被转移到一家足浴店的房间内看管起来,自己是趁着看守人员熟睡之际才逃出来的。
经查,从2016年5月到2017年7月间,被告人曹某某、钦某某等四人,为索取债务,先后对王某等四名被害人实施拘禁并殴打。后经鉴定,造成有被害人人体轻微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曹某某、钦某某、董某某、陈某为索取债务共同非法拘禁他人,有殴打情节,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承办法官补充指出,本案存在殴打被害人情节,社会危害性较大,故不宜对被告人适用缓刑,遂综合考量各因素判决如上。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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