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网吧收银员 男子获利三千领刑六个月
2016-08-17 10:18:32 | 来源:中国法院网桂平法院 | 作者:许新芳
  2016年2月23日凌晨,广西桂平市江口镇某网吧内上演一起恶性事件,20岁的男子黄某以暴力相威胁,从网吧收银员余某处取走3000余元网吧营业款及财物。日前,桂平市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6年2月23日凌晨2时许,黄某窜至陈某经营的桂平市江口镇某网吧收银台处,向网吧收银员余某索要网吧的财物,遭到余某拒绝。黄某便以如果不给钱则要使用暴力为内容的语言相威胁。余某因害怕遭到伤害而携带收银台抽屉钥匙离开。发现余某带走收银台的钥匙,黄某立即又威胁余某将钥匙放回原处。随后,黄某使用余某放回原处的钥匙打开收银台的抽屉,取走抽屉内的现金人民币2967元和3包芙蓉王牌香烟。经鉴定,3包芙蓉王香烟共计价值人民币75元。

  2016年2月23日,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根据作案嫌疑人在网吧上网登记的身份信息及监控录像,发现黄某有作案嫌疑。2016年3月6日,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将涉嫌吸毒的黄某抓获,发现黄某与上述网吧作案嫌疑人特征吻合。经对犯罪嫌疑人黄某进行讯问,黄某于2016年3月10日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庭审中,被告人黄某的亲属代其退赔、退出违法所得赃款人民币3042元至法院。

  桂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的方法索要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黄某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退赔、退出违法所得赃款共计人民币3042元,酌情对其从轻处罚。综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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