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中院打造“三网两微一端”阳光司法平台
全面推进司法公开工作
全面推进司法公开工作
2016-08-15 15:02:19 | 来源:中国法院网长春法院
近年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新兴传媒技术,着力打造“三网两微一端”的全新司法公开平台,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建设“传播形态多样、传播手段先进、传播效果广泛”的新型现代传播体系,创造性地开展新媒体宣传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全面整合传播载体,积极打造全新阳光司法平台。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充分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和新兴传媒技术,创造性地开展司法公开和司法宣传工作,先后开通了长春法院网站、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直播网,开通了官方微博@长春中法、官方微信“长法微言”,入驻人民日报手机客户端,将法院的媒体资源整合在一起,增强互动及服务功能,构建起“三网两微一端”六位一体的全新阳光司法平台。科学设立阳光司法平台的功能模块,通过“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网”,将诉讼服务、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平台集中控管。紧跟移动互联技术的发展步伐,通过官方微信“长法微言”,将长春法院网、司法公开网、庭审直播网、@长春中法等司法公开和信息发布平台在微信平台集成建立链接,切实打造“指尖上的法院”,实现了司法公开“一键查询”、“一次浏览”,全方位展示法院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以最便捷的方式让群众参与和监督司法。
二是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努力开创新媒体宣传新局面。成立司法公开办公室统一落实司法公开事项。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司法公开的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明确了公开的具体内容、责任部门、评价标准和操作规程。面对新媒体时代法院宣传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长春中院积极研判信息传播规律,创造性地提出了“新媒体+宣传”的工作思路,及时将司法公开办公室转型升级为新媒体工作室,专门负责新媒体平台建设、应用、信息发布、宣传策划等工作,一体化推进全市法院新媒体宣传工作。建立了全市法院新闻发言人制度、全市法院官方微博矩阵、新闻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庭审直播制度及舆情风险防控机制。切实加强两级法院新闻发言人、网络阅评员、微博信息员队伍建设,培养了一批既懂技术、懂新闻又精业务、善管理的复合型新媒体宣传人员,实现了从单一宣传方式到多角度、全方位、组团传播的新转变。2014年以来,长春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16次;发布网站动态信息430条、微博1142条,点击量达350万人次;推送原创微信文章54篇,组织开展舆论引导100余次;入驻人民日报新闻客户端,累计发布信息95条,订阅人数9.8万人;在互联网公布生效裁判文书87760份,公布各类公告10万条,为当事人提供审判流程、执行信息查询96856次,公布失信被执行人6000名,极大地提高了司法透明度、保障了公众知情权。
三是不断深化公开举措,切实提升宣传效果和社会效果。强化互联网思维,通过新媒体及时构筑新型宣传阵地,将简单说教转变为知识引导,用多向、互动式取代单向、灌输式的信息发布,以更加亲民平等的姿态发布法院信息,使宣传工作接地气、连民心。更加注重法院工作与舆论关注相结合,动态消息与纵深报道相结合,文字叙述与影像展示相结合,运用文字、图片、漫画、视频和群众乐于接受的形式,主动公开法院重大工作事项,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积极回应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开展微博图文直播“基层法官的一天”活动,在4 .23、6.22通过微博图文直播知识产权案件庭审、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宣判等活动,常态化开展视频直播案件庭审,并与网友进行积极的互动、交流,8万人次通过网络观看,微博转发、评论、点赞数量超过500余条,受到公众广泛关注和好评。官方微博@长春中法在首期全国阳光法院新媒体榜位列第13位。注重发挥微信的传播力,推送微信图文坚持原创、注重质量,单篇平均阅读量超2000人,个别微信被上万人次阅读、转发,点赞数达1200人,起到了良好的传播效果,有效地扩大了长春中院的影响力。长春中院司法公开和新媒体宣传工作得到了市委和省高院、最高院的充分肯定。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振华作出重要批示,省高院召开现场交流会向全省推广经验。2015年,长春中院新闻宣传和司法理论宣传工作分别受到最高法院通报表扬,先后荣获“全国法院网络宣传先进单位”、“全国法院网络宣传先进单位个人”、“全国法院网络宣传优秀策划奖”、“全国法院网络宣传优秀作品奖”等奖项。新媒体宣传工作项目获2015年度“长春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创新奖”。为法院工作赢得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为提高司法公信力、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全面整合传播载体,积极打造全新阳光司法平台。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充分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和新兴传媒技术,创造性地开展司法公开和司法宣传工作,先后开通了长春法院网站、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直播网,开通了官方微博@长春中法、官方微信“长法微言”,入驻人民日报手机客户端,将法院的媒体资源整合在一起,增强互动及服务功能,构建起“三网两微一端”六位一体的全新阳光司法平台。科学设立阳光司法平台的功能模块,通过“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网”,将诉讼服务、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平台集中控管。紧跟移动互联技术的发展步伐,通过官方微信“长法微言”,将长春法院网、司法公开网、庭审直播网、@长春中法等司法公开和信息发布平台在微信平台集成建立链接,切实打造“指尖上的法院”,实现了司法公开“一键查询”、“一次浏览”,全方位展示法院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以最便捷的方式让群众参与和监督司法。
二是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努力开创新媒体宣传新局面。成立司法公开办公室统一落实司法公开事项。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司法公开的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明确了公开的具体内容、责任部门、评价标准和操作规程。面对新媒体时代法院宣传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长春中院积极研判信息传播规律,创造性地提出了“新媒体+宣传”的工作思路,及时将司法公开办公室转型升级为新媒体工作室,专门负责新媒体平台建设、应用、信息发布、宣传策划等工作,一体化推进全市法院新媒体宣传工作。建立了全市法院新闻发言人制度、全市法院官方微博矩阵、新闻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庭审直播制度及舆情风险防控机制。切实加强两级法院新闻发言人、网络阅评员、微博信息员队伍建设,培养了一批既懂技术、懂新闻又精业务、善管理的复合型新媒体宣传人员,实现了从单一宣传方式到多角度、全方位、组团传播的新转变。2014年以来,长春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16次;发布网站动态信息430条、微博1142条,点击量达350万人次;推送原创微信文章54篇,组织开展舆论引导100余次;入驻人民日报新闻客户端,累计发布信息95条,订阅人数9.8万人;在互联网公布生效裁判文书87760份,公布各类公告10万条,为当事人提供审判流程、执行信息查询96856次,公布失信被执行人6000名,极大地提高了司法透明度、保障了公众知情权。
三是不断深化公开举措,切实提升宣传效果和社会效果。强化互联网思维,通过新媒体及时构筑新型宣传阵地,将简单说教转变为知识引导,用多向、互动式取代单向、灌输式的信息发布,以更加亲民平等的姿态发布法院信息,使宣传工作接地气、连民心。更加注重法院工作与舆论关注相结合,动态消息与纵深报道相结合,文字叙述与影像展示相结合,运用文字、图片、漫画、视频和群众乐于接受的形式,主动公开法院重大工作事项,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积极回应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开展微博图文直播“基层法官的一天”活动,在4 .23、6.22通过微博图文直播知识产权案件庭审、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宣判等活动,常态化开展视频直播案件庭审,并与网友进行积极的互动、交流,8万人次通过网络观看,微博转发、评论、点赞数量超过500余条,受到公众广泛关注和好评。官方微博@长春中法在首期全国阳光法院新媒体榜位列第13位。注重发挥微信的传播力,推送微信图文坚持原创、注重质量,单篇平均阅读量超2000人,个别微信被上万人次阅读、转发,点赞数达1200人,起到了良好的传播效果,有效地扩大了长春中院的影响力。长春中院司法公开和新媒体宣传工作得到了市委和省高院、最高院的充分肯定。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振华作出重要批示,省高院召开现场交流会向全省推广经验。2015年,长春中院新闻宣传和司法理论宣传工作分别受到最高法院通报表扬,先后荣获“全国法院网络宣传先进单位”、“全国法院网络宣传先进单位个人”、“全国法院网络宣传优秀策划奖”、“全国法院网络宣传优秀作品奖”等奖项。新媒体宣传工作项目获2015年度“长春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创新奖”。为法院工作赢得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为提高司法公信力、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发挥了重要作用。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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