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伴要求嫖娼遭拒 两男子愤而打砸宾馆获刑
2016-08-10 19:52:44 | 来源:中国新闻网 | 作者:赵梦静 叶茂
  因宾馆老板拒绝提供嫖娼服务,两男子愤而打砸店内财物。福建霞浦县人民法院10日披露,该院审结一起寻衅滋事案,依法判处叶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吴某某拘役5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洪某某(已判决)等人到霞浦县某宾馆向老板提出嫖娼要求,遭拒后发生争吵,洪某某期间将老板推倒在地。

  老板的儿子张某某听见其母哭喊后从四楼卧室出来,洪某某等人即将啤酒瓶砸向房门,并持实木衣架殴打,张某某持刀砍伤洪某某后躲入卧室。

  洪某某等人欲冲入张某某卧室未果,遂伙同尹某某、郑某(均已判刑)以及吴某某、叶某某等人开始打砸宾馆内物品,将四楼卧室防盗门、二楼卫生间玻璃大门、落地电风扇等砸毁。经鉴证,被损毁物品价值共计3737元人民币。

  2014年11月14日、12月11日,叶某某、吴某某先后到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叶某某已赔偿被害人陈某某2万元,并取得其谅解;另查明,在本院审理期间,吴某某赔偿陈某某8000元,并取得其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叶某某、吴某某结伙破坏社会秩序,任意损毁他人财物,价值达3737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叶某某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叶某某、吴某某在案发后均能主动投案,且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成立自首,均可从轻处罚。叶某某、吴某某案发后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已取得其谅解,均可酌情从轻处罚。

  综合以上情节,对吴某某、叶某某均予从轻处罚,并据以确定从轻处罚的幅度。根据两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杨青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