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中院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申诉案件工作制度
2016-08-03 09:10:58 | 来源:中国法院网辽宁法院 | 作者:陈玉兰
  8月2日,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司法局、市律协共同召开 “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申诉案件工作制度发布会”,通报将在全省率先实行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申诉案件制度,以此,引导人民群众依法办事、依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护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矛盾纠纷更好化解。

  今年以来,为了把涉诉信访改革进一步推向深入,充分发挥以律师为主体的社会第三方在信访案件化解方面的重要作用,通过律师代理申诉,增强当事人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身权利的能力,避免由诉转访问题的发生,抚顺中院和司法局共同研究制定了《抚顺市律师参与化解信访和代理申诉案件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力求通过具体的制度设计和程序安排,充分发挥律师的身份优势和职能作用,调动广大律师参与的积极性,推动人民法院信访化解和申诉审查工作的顺利推进。

  律师参与化解涉诉信访和代理申诉案件,容易取得当事人信任,便于在人民法院与信访人、申诉人之间搭建起有效沟通的桥梁。能够帮助人民法院发现执法错误、瑕疵,提高审查处理的精准度和公正性,解决纠错难的问题。律师通过答疑解惑、释法析理,可以解决信访人看不懂法律文书、不理解法律处理意见的问题,促使信访人服判息诉,实现案结事了,更可以确保信访人合法权益的有效实现,促进涉诉信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因此,《实施办法》的制定对于提高全市法院司法水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律师事业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实施办法》规定,在试行阶段,律师无偿代理申诉的案件类型,主要是涉及社会弱势群体的人身权、财产权案件以及其他涉民生案件的申诉或申请再审,具体包括: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或60岁以上老年人申请再审的房屋所有权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纠纷等案件;未成年人刑事犯罪申诉案件;索要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纠纷原告申请再审的案件;健康权纠纷、交通肇事赔偿纠纷、工伤赔偿纠纷等公民人身受到损害请求赔偿的原告申请再审的案件;劳动争议类劳动者申请再审案件;行政诉讼类自然人申请再审案件等,以及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律师代理申诉或申请再审的其他案件。待未来条件成熟后,将进一步扩大律师无偿代理申诉案件的范围,不断加大对当事人申诉权的保护力度。

  为了推进律师参与化解信访和代理申诉案件,抚顺市律师协会已经选聘了20名律师,组建了律师库。这20名律师,包括律师协会的全部会长、副会长,以及该市主要律师事务所的主任,是该市知名度和群众认可程度最高、业务能力最强、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的律师群体。相信在全市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的共同努力下,在全市广大律师的共同参与下,必将会提高抚顺市化解和解决涉诉信访的能力,提升法院依法纠正错案和瑕疵案件的工作水平,切实维护全市人民的各项权利,更好的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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