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腰包起纷争 伤害他人被判刑七个月
2016-08-02 15:30:52 | 来源:中国法院网蚌埠蚌山法院 | 作者:金煜
放在桌上的腰包被拿走,是偷窃还是误拿,双方由口角之争继而互殴。近日,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苏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2015年3月11日,苏某和朋友李某在某饭店吃饭,苏某将自己的腰包放在桌上。饭后,苏某到收银台与服务业聊天,李某在店里的游戏机上打游戏。邻桌吃饭的杨某等人离开饭店时,杨某将苏某的腰包拿走。苏某发现腰包不见后在饭店门口西侧人行道上将杨某等人拦下并质问杨某为何偷自己的包。杨某问朋友小七自己拿的包是不是他的,小七讲不是。杨某连声道歉称拿错包了并将包还给苏某。苏某坚持认为杨某就是偷包并要报警,双方由争执发展成多人互殴,苏某将杨某面部打伤,造成杨某鼻骨粉碎性骨折、双侧额突骨折、鼻中隔骨折。2015年12月16日,经蚌埠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杨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害人杨某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法院主持下,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了谅解。被害人杨某申请撤回起诉,法院依法裁定予以准许。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苏某虽主动投案但未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不构成自首。被告人苏某当庭认罪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2015年3月11日,苏某和朋友李某在某饭店吃饭,苏某将自己的腰包放在桌上。饭后,苏某到收银台与服务业聊天,李某在店里的游戏机上打游戏。邻桌吃饭的杨某等人离开饭店时,杨某将苏某的腰包拿走。苏某发现腰包不见后在饭店门口西侧人行道上将杨某等人拦下并质问杨某为何偷自己的包。杨某问朋友小七自己拿的包是不是他的,小七讲不是。杨某连声道歉称拿错包了并将包还给苏某。苏某坚持认为杨某就是偷包并要报警,双方由争执发展成多人互殴,苏某将杨某面部打伤,造成杨某鼻骨粉碎性骨折、双侧额突骨折、鼻中隔骨折。2015年12月16日,经蚌埠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杨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害人杨某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法院主持下,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了谅解。被害人杨某申请撤回起诉,法院依法裁定予以准许。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苏某虽主动投案但未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不构成自首。被告人苏某当庭认罪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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