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祁阳法院“四抓”措施给力案件质量
2016-07-15 15:47:53 | 来源:中国法院网祁阳法院 | 作者:谢镇宇
  案件质量是守护司法公正的生命线,今年以来,湖南省祁阳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司法绩效工作,采取“四抓”措施,努力实现“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工作目标。

  抓问题,全力剖析发改案件。该院对全院2015年以来的发改案件逐一进行解剖,深入查找问题,剖析根源。要求各具体案件承办人书面向审委会汇报,以便总结经验,反思教训。此外,该院对新类型、疑难复杂、典型案件及时召开审委会会议分析研讨,形成裁判尺度,确保内部裁判标准统一,法官办案有章可循。

  抓重点,大力清理积案旧案。该院立案庭、审管办加强协作,将监督关口前移,大力开展清积案活动,全面清理审理期限超过1年以上未结的案件。对具体案件承办人,不仅要求书面说明情况,更要立下“军令状”,明确结案时间。对无正当理由拖诉、不作为的承办人,严格按照该院年初制定的岗位目标责任制扣取相关庭室绩效基础分。

  抓质量,加大案件评查力度。从各业务庭抽调业务能力强、工作态度严谨的审判员与 审管办同志组成评查小组,对全院尚未评查的案件及时评查到位。评查中,对案件做到“四个不放过”,即:事实不清不放过、证据不足不放过、定性不准不放过、法理不明不放过,从源头上筑牢案件质量防线。目前,该院已对今年审结的案件全部开展了评查,对评查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和总结,并及时反馈到各部门进行整改。

  抓效率,尽力缩短结案时间。该院通过文书审签时限内部规定,落实办案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同时要求领导干部带好头,以上率下,以身作则,真正做到文书审签不过夜,领导手中不压案,承办法官不拖案。此外,该院还对在二分之一审限内提前结案的案件承办人,依照岗位目标责任制的管理办法予以奖励,以提高法官办案积极性,形成高效办案良性循环。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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